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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视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暨独立意见2021-01-04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暨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海信视
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提前获悉并认可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爱国的提名、审核
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并具备相关
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同意王爱国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增加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由于公司本年度外销快速增长,导致外销收入及对应的采购增幅超出预期,
因此公司拟将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中向海信集团及其原控股子公司销售产品
额度由 135.64 亿元调增至 163.18 亿元,增加额度 27.54 亿元;采购原材料、产
品额度由 129.73 亿元调整至 133.04 亿元,增加额度 3.31 亿元。本议案尚须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提前获悉并认可本议案,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
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额度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未发现因
上述关联交易而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二)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提前获悉并认可本议案,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
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可以充分利用关联
方的优势资源,促进本公司相关业务的有效开展,未发现存在因上述关联交易而
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本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之事前认可暨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周子学                    刘   坚                    刘志远




                                                     2020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