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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信视像:海信视像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2021-06-30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2021-033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1年7月11日至2021年7月12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王爱国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
就公司拟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1、征集人王爱国先生,自 2021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因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
 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
 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4、截止本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份。

     5、征集人王爱国先生在 2021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上,就会议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均作出了
明确同意的表决意见。认为:
    (1)公司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有关主体资格的规定,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
授予日、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
自愿延长锁定安排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和审
议流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
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5)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贷
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
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7)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
约束机制,优化公司薪酬与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
整体凝聚力,激发公司的创造力和活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的长
期和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8)为确保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已制订了相应的《海信视像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考核管理办法”)。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分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
面业绩考核两个层面;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包括考核指标的设立等)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核指标和考核程序科学、合理。公司制
订的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能够起到激励和约束效果,有助于确保股权激励
 计划的有效实施,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
 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经认真审阅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文件,同意《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和考核管理办法,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关于<海
 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7 月 15 日 13: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7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东海西路 17 号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如下:
    1、《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以上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的《关于召
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7 月 8 日股市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
司全体股东。
    2、征集时间:2021 年 7 月 11 日至 2021 年 7 月 12 日的(上午 8:00-12:00、
下午 13:00-17:00)。
    3、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
托书(下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
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
文件,包括:
    ①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②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
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
送达,并来电确认;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签收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
人为:
    联系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 17 号
    联系人:刘莎莎
    电话:(0532)83889556
    传真:(0532)83889556
    邮编:2660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
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
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股东
的授权委托书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
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
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
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6、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
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
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
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
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
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王爱国
                                                      2021 年 6 月 30 日
附件: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
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
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全文、《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相关情况已
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王爱国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
表决权。

                      议案名称                     赞成   反对      弃权
《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说明:委托人应当在每项议案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个并打“√”。选
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