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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信视像:海信视像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1-07-10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2021-036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时间:2021 年 6 月 30 日至 2021 年 7 月 9 日
    3、公示方式:公司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公告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外,亦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
    4、反馈方式:通过电话、邮箱及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

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期间内,无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
异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

劳动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担任的职务等材料。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
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核心骨干员工,符合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和范围。
    2、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