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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信视像:海信视像监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6月修订)2022-06-22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本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
监事会的有效性和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及其职权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监督检查机构,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
举产生。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
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
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公司法》规定
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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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
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
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条 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作为对董事、
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确保公司执行有效的内部监
控措施。
    第八条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等事项进行
监督,并向股东大会提交监事会工作报告。
    第九条 当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重大失职行为或损害公司利益时,监
事会应当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可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出罢免或解聘的提议。


                             第三章 监事
    第十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占
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一条 监事会主席即监事会召集人。
    第十二条 具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第十三条 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四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
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方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
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五条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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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等应当予以撤换。
    第十六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实、勤
勉的义务。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制度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定期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监事会可
以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并在会议召开二日前通知全体监事,但在特殊或紧急情
况可以随时通过邮件、电话或者其他口头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
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五章 监事会议事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在至少二分之一以上监事会成员出席时,方可召开。
每一监事有一票表决权。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
提下,也可以用通讯、传真等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第二十条 监事会的表决程序为:对所议事项逐项审议,逐项表决。监事会
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章 监事会会议记录和决议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应就会议议案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以中文
做成。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
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某种说明性记载。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通知及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主持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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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出席会议监事的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监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
的票数)。
    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监事既不按前
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
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 监事应当对监事会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违反法律、法规或者
《公司章程》,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
事要承担相应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
可以免除责任。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监事会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监事会会议决议
及有关文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报纸
或媒体上刊登决议公告。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决议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公司章程》的说明;
    (二)亲自出席、缺席的监事人数、姓名和缺席的理由;
    (三)每项提案获得的同意、反对和弃权的票数,以及有关监事反对或弃权
的理由;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
    第二十六条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
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监事会
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未做规定的,适用《公司章程》《上市规则》及《治理准
则》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与《公司章程》如规定不一致的,以《公司章程》
                                  4/5
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规则
进行修改。
    第三十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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