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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信视像:海信视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年10月)2022-10-31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战略
管理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本委员会”、
“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等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
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期间如有委员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战略管理部及投资评审小组为战略委员会下设的具体职能部
门和工作小组,负责委员会职责内事项的基础管理、议案提报、督办实施等工
作;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负责战略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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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管理部或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
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如下资料,并履行如下程序:

    (一)战略规划:
    需要时,由战略管理部向战略委员会提报长期战略规划;
    (二)重大投融资、资本运作等事项:
    1、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
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2、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3、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
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4、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管理部或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
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2天通知全体
委员, 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
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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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投资评审小组成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九条 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方式、电话会议、视频会议、传阅文
件、传真、邮件等适当方式予以召开。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
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者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1 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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