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资本:安信证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8年付息公告2018-11-24
债券代码:114073 债券简称:16安信债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8 年 11 月 27 日。
● 债券付息日:2018 年 11 月 28 日。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于 2016 年 11
月 28 日发行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支付 2017 年 11 月 28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7
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6 安信债
3、债券代码:114073
4、发行总额:人民币 45 亿元
5、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
6、发行对象: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且不超过 200 名。
7、存续期限:3 年
8、票面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 3.60%。
9、计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10、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
兑付一起支付。
1
11、起息日:2016 年 11 月 28 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自 2017 年起每年 11 月 28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
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13、本金兑付日:2019 年 11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下一个交易日)。
14、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无
15、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无
16、担保情况:无
17、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监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凤凰支行
1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0、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16 安信债”票面利率为 3.60%,每手(面值 1,000 元)本期债券
本次付息金额为人民币 36.00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
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金额为人民币 28.80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金额为人民币 32.4000 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8 年 11 月 27 日。
2、除息日:2018 年 11 月 28 日。
3、债券付息日:2018 年 11 月 28 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8 年 11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 安信债”债券持有人。
2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
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
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
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
(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
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3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号楼 9 层
邮政编码:518026
咨询联系人:陈红丽
咨询电话:0755-82825462
传真电话:0755-82558383
2、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5 楼
邮政编码:510075
咨询联系人:祝磊
咨询电话:18611186255
传真电话:020-87555722
特此公告。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