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资本:总裁办公会工作细则2019-03-29
附件 4-1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办公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总裁办公会的议事、决策
程序,确保公司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公司总裁办公会成员由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总裁助理、总法律顾问等组成。会议由总裁召集并
主持。总裁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应委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召集会议并担任会议主持。
根据会议议题,会议召集人可以指定相关部门、投资企
业等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条 公司总裁办公会实行总裁负责制,遵循民主集
中制原则。
第二章 总裁办公会的议事范围
第三条 公司总裁办公会会议内容主要包括:听取公司
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工作,研究与公
- 1 -
司经营活动有关的重大问题,审议或决定相关事项:
(一) 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
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公司综合部是公司总裁办公会日常办事机构,
负责会议的通知、联络、记录、整理纪要等工作。
第三章 总裁办公会议事方式与程序
第五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及时召开公司总裁办
公会:
(一)董事会、董事长、监事会提议时;
(二)总裁认为必要时;
(三)有重大经营事项需要决定时;
(四)其他应当召开公司总裁办公会的情况。
第六条 公司总裁办公会会议原则上采取现场会议形
- 2 -
式召开,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通讯形式召开。
第七条 总裁办公会原则上应至少提前 2 天确定召开会
议时间,紧急情况下,经总裁同意,也可随时召开;并由综
合部负责及时通知参会人员。
第八条 总裁办公会议题由总裁确定。议题确定后,由
会议汇报部门于会议召开前 2 天提交会议相关材料。会议材
料由综合部负责呈送。临时确定召开的会议,相关材料应于
会前送至参会人员。
第九条 公司总裁办公会召开会议时,综合部派人负责
会议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总裁办公会参会人员发表的意
见和讨论形成的主要结论。公司总裁办公会的会议结果应形
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召集人最终审定并决定发放范围。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各条款与《公司章程》不
符的,以《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公司总裁办公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二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
实施。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