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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投资本:总裁办公会工作细则2019-03-29  

						附件 4-1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办公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总裁办公会的议事、决策
程序,确保公司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公司总裁办公会成员由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总裁助理、总法律顾问等组成。会议由总裁召集并
主持。总裁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应委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召集会议并担任会议主持。
    根据会议议题,会议召集人可以指定相关部门、投资企
业等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条   公司总裁办公会实行总裁负责制,遵循民主集
中制原则。

             第二章 总裁办公会的议事范围

    第三条   公司总裁办公会会议内容主要包括:听取公司
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工作,研究与公

                                                - 1 -
司经营活动有关的重大问题,审议或决定相关事项:
    (一) 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
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公司综合部是公司总裁办公会日常办事机构,
负责会议的通知、联络、记录、整理纪要等工作。

             第三章 总裁办公会议事方式与程序

    第五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及时召开公司总裁办
公会:
    (一)董事会、董事长、监事会提议时;
    (二)总裁认为必要时;
    (三)有重大经营事项需要决定时;
    (四)其他应当召开公司总裁办公会的情况。
    第六条    公司总裁办公会会议原则上采取现场会议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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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召开,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通讯形式召开。
    第七条     总裁办公会原则上应至少提前 2 天确定召开会
议时间,紧急情况下,经总裁同意,也可随时召开;并由综
合部负责及时通知参会人员。
    第八条     总裁办公会议题由总裁确定。议题确定后,由
会议汇报部门于会议召开前 2 天提交会议相关材料。会议材
料由综合部负责呈送。临时确定召开的会议,相关材料应于
会前送至参会人员。
    第九条     公司总裁办公会召开会议时,综合部派人负责
会议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总裁办公会参会人员发表的意
见和讨论形成的主要结论。公司总裁办公会的会议结果应形
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召集人最终审定并决定发放范围。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各条款与《公司章程》不
符的,以《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公司总裁办公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二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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