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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投资本: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0-12-01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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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主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15年
起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
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行过程中立信坚持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因立信
已经连续五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
和未来审计需要,公司决定不再续聘其为公司2020年度主审
会计师事务所。为保证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拟聘任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为公司2020年度主审会计师事务所。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
永中和”)最早可追溯到 1986 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
2000 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
2012 年,信永中和由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
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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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座 8 层。信永中和总部位于北京,在全国设有 23 家境内分
所,并在香港、新加坡等地区和国家设有 13 家境外成员所
及 56 个办公室。
    信永中和已取得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
书》,是首批获得证券执业资质,获准从事金融审计相关业
务、H 股企业审计业务,拥有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
密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
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从事过各类证券服务业务,拥有一支经
验丰富的专业队伍。
    2.人员信息
    信永中和首席合伙人为叶韶勋先生,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信永中和从业人员总数为 5,919 人,其中合伙人(股
东)228 人。2019 年末,信永中和注册会计师为 1,666 人,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信永中和注册会计师为 1,814 人,
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800 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 2019 年度业务收入为 27.6 亿元,净资产为 1.2
亿元。信永中和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00 家,
收费总额 3.4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房地
产业、电力热力和燃气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与仓储物流业、
金融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资产均值约为 196 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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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
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
计赔偿限额为 1.5 亿元。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信永中和受到
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七次,无刑事处
罚和自律监管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处
罚和监管措施不影响信永中和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
务和其他业务,对其服务本公司不构成任何影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晁小燕,中国注册
会计师,自 1997 年起参与审计工作,具备 23 年审计经验,
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审计服务,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
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拟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罗玉成,中国注册会计师,自 1993
年起参与审计工作,具备 27 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本市
场相关审计服务,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兼任中国上市
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委员,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财务
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湖南盐业独立董事。
    拟任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杜伟,中国注册会计师,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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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起参与审计工作,具备 10 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
本市场相关审计服务,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
所外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签字合伙人晁小燕、独立复核合伙人罗玉成、项目
签字注册会计师杜伟均具有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均不存在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无不良记录,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
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参考市场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
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及投入的工作量,公司及子公司拟支
付信永中和 2020 年度审计费用总额 247 万元(其中,内控
审计费用 26 万元),较上年审计费用同比下降 12%。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27年在上海创
建,1986年复办,2000年成立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2007年更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立信依
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
格。2010年,立信获得首批H股审计执业资格。2011年1月改
制成为国内第一家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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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自2015年起聘请立信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
控制审计服务。截止2019年,立信已为公司连续服务5年。
2019年度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张帆签字1年;签字会计师王
红娜连续签字5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及沟通情况
    因立信与公司审计服务合同到期,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
发展和未来审计需要,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0 年度主
审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主审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
与原聘请主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请主审会
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将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
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
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
管理委员会 2020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国投资本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主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充分审查了拟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相关资质等材料,认可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认为其具有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
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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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国投资
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主审会计师事务所的事
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八届十五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要求,具有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经验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八届十五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主审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主审会计
师事务所。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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