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资本:国投资本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12-31
证券代码:600061 证券简称:国投资本 公告编号:2021-048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二十三次
董事会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国投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公司章程》
修改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章程修订原因
1.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
年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国资委在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重
点要求纳入公司章程等制度体系专项工作专题推进会上的
(以下简称“专项工作”)有关要求,同时结合国投资本的
经营管理需求,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补充或调整。
2.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 年)》的相
关规定,对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相关条
款进行相应调整。
3.修订章程施行时间。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章程修订
的具体时间对章程施行时间进行相应调整。
二、章程修订条款
章程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1
修订条文
序号 原条文 修订依据
注:划线部分为修订处
目录 “第五章 党组织”,其余 根据正文章节内容
1. 目录 “第八章 党组织”
章节序号依次调整。 顺序变化予以调整。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原
公司经原国家经济体制改革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
委员会批准(批准文件为: (批准文件为:体改委[1997] 根据国家行政 机关
2. 体改委[1997]22 号),以募 22 号),以募集方式设立;公 名称变更做出 相应
集方式设立;公司在上海市 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 修改。
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用代码: 信用代码:
91310000132284105Y。 91310000132284105Y。
第九条 公司依法自主经营、独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 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
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 民事责任。公司全部资产分为
依据专项工作 相关
3. 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
要求予以调整。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 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债务承担责任。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担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 投资计划;
和投资计划; (二)决定公司的战略和发展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 规划;
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 依据专项工作 相关
4. 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表担任的董事、监事,评价其 要求予以调整。
项; 履职情况,决定有关董事、监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 事的报酬事项;
告;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
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2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
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
决议; 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
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 散、清算、申请破产、改制或
式作出决议; 者 其 他 变更 公 司形 式 作出 决
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
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
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
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
30%的事项;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项;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与关
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
受赠现金资产除外)金额在 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受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赠现金资产除外)金额在 3000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事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项; 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
资金用途事项; 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股权激励 (十七)审议批准公司中长期
计划; 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方案等股
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
事项。 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 依据专项工作 相关
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 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 要求予以调整。
5.
东大会表决。 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3
序为: 为:
(一)董事会、监事会、单 (一)董事会、监事会、单独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或 合 计 持有 公 司已 发 行股 份
份 5%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 5%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非由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或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或监事候
监事候选人名单,并提供候 选人名单,并提供候选人的简
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提 历和基本情况,提交股东大会
交股东大会选举。 选举。
(二)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二)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
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 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
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 会 或 者 其他 形 式民 主 选举 产
举产生。 生。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
和程序按照法律、法规、监 程序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
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和本章程 构的相关规定和本章程第一百
第一百〇七条的规定执行。 〇七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
执行。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
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
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
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
行累积投票制。
第八章 党组织 将“第八章 党组织”前移至第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根据 五章,并对内容进行了部分修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订。
设立党组织,党组织发挥领 第五章 党组织
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
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 第九十八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
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 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
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 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作经费。 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依据专项工作 相关
6. 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党组织设 要求予以调整。
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
书记 1 人、委员若干名,董 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事长、党组织书记原则上由
一人担任。符合条件的党组 第九十九条 公司设立党组织。
织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 公司党组织由党员大会或者党
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 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 期一般为 3-5 年。任期届满应
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 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党组织
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 设书记 1 名,其他党组织成员
织。同时,按规定设立纪检 若干名。党员董事长、党组织
4
监察机构。 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党员
总经理担任副书记。公司坚持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党组织根
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
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组织
内法规履行职责:
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 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
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 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
略决策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 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同
要工作部署; 时,按规定设立纪检组织和纪
检部门。纪检组织每届任期和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
党组织相同。
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
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 第一百条 公司党组织发挥领
人权相结合。党组织对董事 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
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 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
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 业重大事项。重大经营管理事
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 项 须 经 党组 织 前置 研 究讨 论
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 后,再由董事会作出决定。党
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 组织前置研究讨论形成意见,
意见建议; 不等同前置决定,不能代替其
他治理主体决定。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
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
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 管理事项要把关到位,重点看
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党的理论和
路线方针政策,是否贯彻党中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
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
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
略,是否有利于促进企业高质
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
量发展、增强企业竞争实力、
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
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否
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使它们
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职
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
工合法权益。党组织前置研究
群众性。领导党风廉政建设
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总法
工作,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切
律顾问或法律合规机构负责人
实履行监督责任;
应列席会议并发表法律意见。
(五)研究其它应由党组织
第一百〇一条 公司党组织主
决定的事项。
要职责是:
第一百五十七条 董事会决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
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当事
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先听取党组织的意见。
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
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
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
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
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
5
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
新 时 代 中国 特 色社 会 主义 思
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
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
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
级党组织决议在本公司贯彻落
实;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
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
使职权;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
领导和把关,抓好公司干部队
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领导、支持纪检组
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
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
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
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
群众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
(七)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
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妇女
组织等群团组织。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设董事
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
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主体,发挥
第一百〇八条 公司设董事 依据专项工作 相关
7. 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
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要求予以调整。
依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行使
对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并
加强对经理层的管理和监督。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由 9 名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由 9
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可以设副董事长,设独立董事 依据专项工作 相关
8. 可以设副董事长,设独立董
3 人,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 要求予以调整。
事 3 人,并由公司董事会负
责制定相关独立董事制度。 定相关独立董事制度。外部董
事人数应当超过董事会全体成
6
员的半数。本条所称外部董事
是指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
非执行董事。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
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 (一)审议决定贯彻党中央决
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
重大举措;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东大会报告工作;
和投资方案;
(三)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战略和发展规
划、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决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 定 公 司 的经 营 计划 和 投资 方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 算方案、决算方案;
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依据专项工作 相关
9.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要求予以调整。
的方案; 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
券及上市方案;
(八)决定董事会权限范围
内的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解散、清算、申请破产、改制
易等事项; 或 其 他 及变 更 公司 形 式的 方
案;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
构的设置; (九)决定董事会权限范围内
的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 的设置;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
惩事项; 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 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理制度;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
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7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 其经营绩效考核、报酬事项和
方案; 奖惩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 (十二)制定经理层成员业绩
事项; 考核办法,与经理层成员签订
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
科学合理确定经理层成员业绩
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
考核结果;
师事务所;
(十三)制定经理层成员薪酬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
管理办法,制定薪酬分配方案,
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
建立健全与经理层成员激励相
作;
配套的约束机制;
(十六)负责推进公司法治
(十四)制订定公司的基本管
建设,并将公司法治建设情
理制度;
况作为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的重要内容; (十五)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
案;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他职权。 项;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
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
务所及其报酬;
(十八)听取公司总经理工作
报告,检查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情况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
的工作;
(十九)负责推进公司法治建
设,并将公司法治建设情况作
为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
内容;
(二十)制订公司中长期激励
计划、员工持股方案等股权激
励计划;批准公司职工收入分
配方案;
(二十一)制定工资总额管理
办法,明确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并确定工资总额预算、清算结
果;
(二十二)决定公司的风险管
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违规
8
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
法律合规管理体系,指导、检
查和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对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
法律合规管理制度及其有效实
施进行总体监控和评价;
(二十三)制订董事会的工作
报告;
(二十四)批准董事会授权决
策方案,董事会按照审慎授权、
规范有序、制衡与效率兼顾、
适时调整的原则对董事长、总
经理授权;
(二十五)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
职权。
新增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
决定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依据专项工作 相关
10. \
应当先由公司党组织前置研究 要求予以补充。
讨论。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本章程第 第一百三十四条 本章程第九
九十八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 十八条第一百〇二条关于不得
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 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
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章程条款 序号
11. 本章程第一百条关于董事的 本章程第一百条第一百〇四条 变化做出相应调整。
忠实义务和第一百〇一条 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一百
(四)~(六)关于勤勉义 〇一条第一百〇五条(四)~
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 (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
管理人员。 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六条 总经理每届
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
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经理每 公司经理层实行任期制和契约
依据专项工作 相关
12. 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 化管理,明确任期期限、到期
要求予以补充。
以连任。 重聘、签订并严格履行聘任协
议和经营业绩责任书、刚性考
核和兑现要求,强化经理层成
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对等;
强化聘期管理,把履约结果作
9
为经理层成员考核评价、薪酬
分配、岗位调整等的重要依据。
第一百三十七条 总经理对董
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三十二条 总经理对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
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
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公司战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略和发展规划、经营方针、投
资计划、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 投资方案;
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 设置方案;
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 度;
制度; 依据专项工作 相关
13.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要求予以调整。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 总法律顾问等公司高级管理人
监; 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
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
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 (八)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
的其他职权。 议;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
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设董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设董事
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 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
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 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
董事会负责,本章程第九十 负责,本章程第九十八条第一
根据章程条款 序号
14. 百〇二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
八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变化做出相应调整。
的情形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事的情形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必要的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必要的专
专业知识和经验,主要职责 业知识和经验,主要职责包括:
10
包括: (一)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
门要求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
(一)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
具的报告和文件;
部门要求的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二)筹备公司股东大会和董
事会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和
(二)筹备公司股东大会和
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及公司
董事会会议,并负责会议记
股东资料管理;
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
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 (三)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
(三)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
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
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 (四)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
整; 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
文件和记录;
(四)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
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 (五)公司章程和公司股票上
有关文件和记录; 市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规
定的其他职责;
(五)公司章程和公司股票
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六)董事会应积极建立健全
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通
过多种形式主动加强与股东特
(六)董事会应积极建立健
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沟通和
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
交流。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
度,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加强
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与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
东的沟通和交流。公司董事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
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 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
关系管理工作。 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
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司实施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实施总
总法律顾问制度,总法律顾 法律顾问制度,总法律顾问全
问全面领导企业法律管理工 面 领 导 企业 法 律 合 规 管理 工
作,统一协调处理经营管理 作,统一协调处理经营管理中
中的法律事务,全面参与重 的法律合规事务,全面参与重 依据专项工作 相关
15.
大经营决策,推进公司法治 大经营决策,推进公司法治建 要求予以调整。
建设,领导企业法律事务机 设,领导企业法律合规事务机
构开展相关工作。董事会审 构开展相关工作。董事会审议
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总 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总法律
法律顾问应当列席会议并提 顾问应当列席会议并提出法律
11
出法律意见。 意见。
新增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推
行员工公开招聘、管理人员选
聘竞聘、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
依据专项工作 相关
16. \ 出机制,建立具有市场竞争力
要求予以补充。
的 关 键 核心 人 才薪 酬 分配 制
度、灵活开展多种方式的中长
期激励。
新增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适
时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
依据专项工作 相关
17. \ 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
要求予以补充。
出”原则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
推进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工作。
第一百四十七条 本章程第九
第一百四十条 本章程第九
十八条第一百〇二条关于不得
十八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
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 根据章程条款 序号
18. 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监事。 变化做出相应调整。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指定《中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指定
国证券报》或中国证监会规定
《中国证券报》或中国证监
的其他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
会规定的其他媒体、上海证
19. 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海 披露管理办法(2021
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为刊登公
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为刊登公 年)》第八条修订。
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
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
的媒体。
媒体。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有本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有本章
章程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
程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九十
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
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
章程而存续。 根据章程条款 序号
20. 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 变化做出相应调整。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
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
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过。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因本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 根据章程条款 序号
21. 章程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 程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九十 变化做出相应调整。
项、第(二)项、第(四) 条第(一)项、第(二)项、
12
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 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
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 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
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 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
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 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
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有 关 人 员组 成 清算 组 进行 清
进行清算。 算。
第二百〇四条 本章程所称
第二百〇七条 本章程所称“以
“以上”、“以内”、“以下”、
上”、“以内”、“以下”、“超过”, 对“过”等表述是否
“超过”,都含本数;“不满”、
22. 都含本数;“不满”、“过”、“未 包含本数作出 明确
“未超过”、“不超过”、“以
超过”、“不超过”、“以外”、“低 定义。
外”、“低于”、“多于”不含
于”、“多于”不含本数。
本数。
第二百〇七条 本章程自公 第二百一十条 本章程自公司 根据股东大会 审议
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通过章程修订 的具
23.
会通过(2021 年【】月【】 会通过(【】年【】月【】日) 体时间予以相 应调
日)之日起施行。 之日起施行。 整。
除上述修改外,国投资本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
司章程》修改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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