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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投资本: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2022-03-31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监事依法履行职责,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包含公司所有的董事、监事。
                     第二章 薪酬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董事、监事是指公司董事会组成人
员、监事会组成人员,具体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
立董事、内部监事、外部监事。
    1.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签订聘
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2.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
非独立董事;
    3.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
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4.内部监事,是指与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签订聘
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监事
(包括职工监事);
    5.外部监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
监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监事的薪酬标准如下:
    1.外部董事、外部监事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6 万元(税前);
    2.独立董事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15 万元(税前);
    3.其他内部董事、内部监事(包括职工监事)依其在公
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制度确定;
其中,专职董事长考核参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办法
执行,薪酬按照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五条 董事、监事的薪酬按月支付,支付日为每月 10
日之前。董事、监事的薪酬于次年年初进行清算。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
大会、参加培训等的差旅费、培训费以及按《国投资本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合理费用,均由公司按规定报
销。
       第七条 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外部监事不再担任董事、
监事职务,或董事、监事自愿放弃享受或领取薪酬的,自次
月起停止向其发放相关董事、监事薪酬。
       第八条 董事、监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上海证券交
易所谴责或证券监管部门处分或处罚以及其他行政或司法
部门的处分或处罚的或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
规定的其他情形,董事会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作出扣减、停
止薪酬发放的处分议案,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
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
本办法相关条款将相应修订。
    第十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报经
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程序同
上。原《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津贴方案》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