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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资本: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2022-04-30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捐赠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对外捐赠行为,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按照《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结
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控股投资企业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控股投资企业,是指公司控股或相对控股的投资
企业,以及受托管理企业。
    第三条   对外捐赠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公司发展。认真履行公司社会责任,
着眼公司战略需要,支持公司长远发展,努力为公司营造良好的外
部环境。适时宣传对外捐赠信息、捐赠成效,提升公司形象。
    (二)量力而行。根据自身经营规模、盈利能力、负债水平和
现金流等情况,合理确定对外捐赠规模。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负债
水平偏高或经营活动现金流为负,对外捐赠规模应当相应压缩。处
于筹建期没有营业收入、经营期经营亏损、资不低债或捐赠行为影
响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以及非经营性机构,除特殊情况外,原则
上不得安排对外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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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预算管理。对外捐赠全部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原则上没
有预算不得进行对外捐赠。如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预算外对外捐
赠,要按相关预算审批制度调整预算。
    第四条   任何企业经营者或其他职工不得将企业拥有的资产
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
    第五条   对于非公益摊派性捐赠应当依法拒绝。
    第六条   对外捐赠应当诚实守信,严禁各类虚假宣传或许诺
行为。
             第二章    对外捐赠类别、范围、途径
    第七条   对外捐赠类别主要包括:现金捐赠和实物捐赠。实
物捐赠要确保所捐赠实物产权清晰、安全环保、质量合格,符合受
捐赠地区生产、生活和救灾的需要,并注意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
规定、风俗习惯和禁忌,捐赠实物相关的说明书、配件等应一并捐
赠,避免使用不当造成损失或者伤害。
    第八条   对外捐赠范围主要包括:
    (一)党中央、国务院、中央部委确定的定点帮扶、对口支援、
援疆援藏等政治任务;
    (二)公司及控股投资企业所在地党委、政府请求支持的公益
性捐赠;
    (三)受灾地区、突发事故、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困难弱势群体
的救济性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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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社会公共设施
建设等社会公益性事业的捐赠;
    (五)依法成立的慈善、公益机构开展的活动捐赠;
    (六)原则上只对非营利性机构实施对外捐赠,不对营利性机
构捐赠,遇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除外。
    第九条     原则上不进行直接捐赠,对外捐赠主要应通过以下
途径完成:
    (一)中央政府各机构;
    (二)地方党委、政府部门机构;
    (三)中国驻外使领馆、国外政府或公益组织;
    (四)依法成立的慈善、公益机构。
               第三章   对外捐赠领导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公司对外捐赠工作由公司总裁牵头负责,由公司党
群工作部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党群工作部为公司对外捐赠归口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开展公司对外捐赠工作,核准对外捐赠事项;
    (二)负责研究提出年度对外捐赠工作计划,编制公司年度对
外捐赠预算;
    (三)负责审核控股投资企业年度对外捐赠事项预算及预算
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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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提出公司临时或紧急对外捐赠工作方案或建议;
    (五)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捐赠预算和资金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将对外捐赠预算纳入公司全面预算管理;
    (二)负责审核公司对外捐赠相关财务手续;
    (三)办理公司对外捐赠财务支出手续。
                第四章   对外捐赠管理及权限
    第十三条   对外捐赠管理执行“归口管理”、“预算控制”和
“分级负责”原则。
    (一)归口管理是指由确定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开展对外捐
赠管理工作。
    (二)预算控制是指对可预见的捐赠事项,如定点帮扶、对口
支援、援疆援藏、年度例行事项等,按实际情况编制年度预算并实
施控制;对不可预见的捐赠事项,如重大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
等,参照往年的经验数值编制年度预算并实施控制。
    (三)分级负责是指公司、控股投资企业按照管理权限的级别
负责各单位对外捐赠工作。
    第十四条   对外捐赠预算管理。
    (一)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年度对外捐赠预算计划、项目明细,
经审批后,纳入年度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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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不可预见的对外捐赠事项可参照往年的经验数进行
总额控制。
    (三)对预算外的对外捐赠事项,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预算调
整申请,按照公司预算调整流程报批。
    第十五条   公司对外捐赠单笔金额(人民币)批准权限:
    (一)30 万元(不含)以下,报公司总裁审批;
    (二)单笔 30 万元(含)以上、50 万元(不含)以下,经公
司总裁审核同意后,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三)单笔 50 万元(含)以上,全年累计 100 万元(含)以
上,提交公司支委会、总裁办公会研究讨论,并根据《国投资本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   对境外实施的预算外捐赠和境外机构在境外实施
的预算外捐赠,按照分级授权管理原则严格把控,并定期接受审计
监督。
                第五章   对外捐赠实施与监督
    第十七条   通过公益机构或组织实施的对外捐赠事项,应与
该受赠机构或组织订立捐赠协议,对捐赠财产的种类、质量、数量、
资金去向、用途和管理等作出约定。捐赠财产兴建公益事业工程项
目,应当与受赠人订立捐赠协议,对工程项目的资金、建设、管理
和使用作出约定。境内非直接向个人捐赠类事项,应取得对应的公
益事业捐赠收据,按规定进行税前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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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对外捐赠实施过程中,捐赠方有权对资金、物资、
进度、质量、安全进行跟踪,掌握相关动态,受捐单位不得擅自改
变捐赠用途,改变资金用途须重新报告捐赠方审批同意。在同一地
区有多家控股投资企业因同一事项向同一受赠方捐赠的,由公司
统一协调捐赠事宜。
        第十九条     对外捐赠实施后,捐赠方要将有关情况、实
施效果等内容形成文字报告并存档。重要的对外捐赠事项要进行
适当宣传,提升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形象和美誉度。
    第二十条     对外捐赠结束后,要按照相关规定规范账务处理,
并将对外捐赠情况纳入社会责任报告。
    第二十一条     公司适时组织对外捐赠工作的审计监督,如发
现在对外捐赠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等情况,将依据相关规
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对外捐赠统计报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实行对外捐赠定期统计报告制度。公司党
群工作部负责对外捐赠情况统计并按需进行上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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