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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资本: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投转债”2022年付息事宜的公告2022-07-19  

                        证券代码:600061             证券简称:国投资本            公告编号:2022-030
转债代码:110073             转债简称:国投转债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投转债”2022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2 年 7 月 22 日
         可转债付息日:2022 年 7 月 25 日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公开发行的 80 亿元可转换公
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开始支付自 2021 年 7 月 24 日至 2022 年 7
月 23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
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国投转债
     3、债券代码:110073
     4、证券类型: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转换的
本公司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5、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800,000 万元。
     6、发行数量:8,000 万张(800 万手)
     7、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8、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0 年 7 月 24 日至 2026 年
7 月 23 日。
       (2)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2%、第二年 0.4%、第三年 0.6%、第四
年 0.8%、第五年 1.5%、第六年 2.0%。
       (3)债券到期偿还: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的票面面值的 107%(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
债。
       (4)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 2020
年 7 月 24 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
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
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5)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 15.25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 9.75 元/股。
       (6)转股起止日期: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至可转债到期之日止。即自 2021 年 2 月 1 日至 2026 年 7 月 23 日。
       (7)信用评级:AAA
       (8)信用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9)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9、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0.4%
(含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40 元人民币(含税),每千元付息 4.00 元
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2 年 7 月 22 日
    2、可转债付息日:2022 年 7 月 25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7 月 2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国投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
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计息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
日前将本计息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
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
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
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付息金额为 0.40 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0.32 元人民币(税
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
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
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
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0.40
元人民币(含税)。
       3、对于持有本公司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及 2021 年 11 月 22 日
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公告 2021 年 34 号)等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
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
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 2 号国投金融大厦 10 层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10-83325163
传真:010-83325148
2、联合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37 楼
联系电话:010-83939216
3、联合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联系电话:0755-81682808
4、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