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致: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以下统称“有关法律”)及《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国投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资本”或“公司”)的法律顾问,应国投资本的要求, 指派本所邢冬梅、郭达两位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合 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否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 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 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假定国投资本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 人员的居民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真实、完 整,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者原 件一致。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与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 国投资本董事会已于 2023 年 3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国投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对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案、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登记办法等进 行了公告。 国投资本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的 召开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8 日 14 点 30 分,召开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 大街 2 号国投金融大厦 5 层 505 会议室;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4 月 18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 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核查,国投资本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的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股东大会审 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所公告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叶柏寿先生因个人原因不能参会及 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全部董事同意推举 李樱董事主持现场会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 理人共计 2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333,878,4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7.4501%。 此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 的规定,前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董事会及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国投资本董事会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会议 通知公告,公司董事会公布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内容相符。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 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中列明 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会议通知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 决,并参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 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 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同时,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对中小 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 3、公司经合并汇总了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公 布了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1)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序 议案名称 号 比例 比例 股份 比例 股份数 股份数 (%) (%) 数 (%) 1 国投资本股 4,333,673,860 99.9953 204,496 0.0047 99 0.0000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 事会工作报 告 2、 审议通过了《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序 议案名称 号 比例 比例 股份 比例 股份数 股份数 (%) (%) 数 (%) 国投资本股 份有限公司 2 2022 年度监 4,333,673,860 99.9953 204,595 0.0047 0 0.0000 事会工作报 告 3、 审议通过了《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序 议案名称 号 比例 比例 股份 比例 股份数 股份数 (%) (%) 数 (%) 国投资本股 份有限公司 3 4,333,673,860 99.9953 204,496 0.0047 99 0.0000 2022 年年度 报告及摘要 4、 审议通过了《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序 议案名称 号 比例 比例 股份 比例 股份数 股份数 (%) (%) 数 (%) 国投资本股 份有限公司 4 4,333,673,860 99.9953 204,595 0.0047 0 0.0000 2022 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 5、 审议通过了《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序 议案名称 号 比例 比例 股份 比例 股份数 股份数 (%) (%) 数 (%) 国投资本股 份有限公司 5 2023 年度预 213,237,190 86.3528 33,699,885 13.6471 99 0.0001 计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国投资本股 份有限公司 5 2023 年度预 213,237,190 86.3528 33,699,885 13.6471 99 0.0001 计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6、 审议通过了《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 信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序 议案名称 号 比例 比例 股份 比例 股份数 股份数 (%) (%) 数 (%) 国投资本股 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 6 4,332,242,877 99.9623 1,635,577 0.0377 1 0.0000 度向金融机 构申请授信 的议案 7、 审议通过了《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序 议案名称 号 比例 比例 股份 比例 股份数 股份数 (%) (%) 数 (%) 国投资本股 份有限公司 7 4,333,734,760 99.9967 143,596 0.0033 99 0.0000 2022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 本项议案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国投资本股 份有限公司 7 246,793,479 99.9418 143,596 0.0582 99 0.0000 2022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 8、 审议通过了《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安信证券发行境内债务 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序 议案名称 号 比例 比例 股份 比例 股份数 股份数 (%) (%) 数 (%) 国投资本股 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 安信证券发 8 4,332,242,877 99.9623 1,635,478 0.0377 100 0.0000 行境内债务 融资工具一 般性授权的 议案 9、 审议通过了《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监事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序 议案名称 号 比例 比例 股份 比例 股份数 股份数 (%) (%) 数 (%) 国投资本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 9 董监事 2022 4,333,734,760 99.9967 143,695 0.0033 0 0.0000 年度薪酬的议 案 本项议案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国投资本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 9 董监事 2022 246,793,479 99.9418 143,695 0.0582 0 0.0000 年度薪酬的议 案 10、 审议通过了《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序 议案名称 号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份数 股份数 股份数 (%) (%) (%) 国投资本 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 10 4,302,030,282 99.2651 31,732,394 0.7322 115,779 0.0027 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 案 本项议案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国投资本 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 10 215,089,001 87.1027 31,732,394 12.8504 115,779 0.0469 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 案 11、 审议通过了《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预计担保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序 议案名称 号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份数 股份数 股份数 (%) (%) (%) 国投资本股 份有限公司 11 关于 2023 4,332,242,877 99.9623 1,532,397 0.0354 103,181 0.0023 年度预计担 保的议案 项议案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国投资本股 份有限公司 11 关于 2023 245,301,596 99.3377 1,532,397 0.6206 103,181 0.0417 年度预计担 保的议案 (2)累积投票议案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 十二、关于选 12.01 举董事的议案 4,248,764,915 98.0361 是 1、段文务 十二、关于选 4,248,764,908 98.0361 12.02 举董事的议案 是 2、罗绍香 十二、关于选 4,248,759,250 98.0360 12.03 举董事的议案 是 3、白鸿 十二、关于选 4,244,303,345 97.9331 12.04 举董事的议案 是 4、李樱 十二、关于选 4,248,764,908 98.0361 12.05 举董事的议案 是 5、葛毅 十二、关于选 12.06 举董事的议案 4,248,764,909 98.0361 是 6、周云福 本项议案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十二、关于选 161,823,634 65.5323 12.01 举董事的议案 是 1、段文务 十二、关于选 12.02 举董事的议案 161,823,627 65.5323 是 2、罗绍香 十二、关于选 161,817,969 65.5300 12.03 举董事的议案 是 3、白鸿 十二、关于选 12.04 举董事的议案 157,362,064 63.7255 是 4、李樱 十二、关于选 12.05 举董事的议案 161,823,627 65.5323 是 5、葛毅 十二、关于选 161,823,628 65.5323 12.06 举董事的议案 是 6、周云福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 十三、关于选 举独立董事的 4,249,766,543 98.0592 13.01 是 议案 1、张敏 十三、关于选 举独立董事的 4,250,169,408 98.0685 13.02 是 议案 2、蔡洪滨 十三、关于选 举独立董事的 4,250,169,409 98.0685 13.03 是 议案 3、白文宪 本项议案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十三、关于选 162,825,262 65.9379 举独立董事的 13.01 是 议案 1、张敏 十三、关于选 举独立董事的 163,228,127 66.1011 13.02 是 议案 2、蔡洪滨 十三、关于选 举独立董事的 163,228,128 66.1011 13.03 是 议案 3、白文宪 14、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 十四、关于选 4,245,717,064 97.9658 14.01 举监事的议案 是 1、曲立新 十四、关于选 14.02 举监事的议案 4,245,717,062 97.9658 是 2、张文雄 十四、关于选 14.03 4,250,169,408 98.0685 是 举监事的议案 3、张培鹏 本项议案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十四、关于选 158,775,783 64.2980 14.01 举监事的议案 是 1、曲立新 十四、关于选 158,775,781 64.2980 14.02 举监事的议案 是 2、张文雄 十四、关于选 14.03 举监事的议案 163,228,127 66.1011 是 3、张培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国投资本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国投资本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 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