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资本:独立董事关于国投资本九届一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4-20
独立董事关于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一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资本”或“公司”)现任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九届一次董事会审议的有
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李樱女士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所需的职业素养,能
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其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相应职位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人员的聘任程序合法、
有效。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此议案。
二、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议案
我们认为曲刚先生、姚肇欣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管所需的职
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其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应职位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人员的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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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此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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