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双鹤: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9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下述议案进行了
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增 2018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业
务,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条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
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将部分盈余资金用于购
买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或低风险等级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含珠
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投资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单笔期限不超过 6 个月,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权公司总裁负责组织实施购买银
行理财产品相关事宜。
公司使用部分盈余资金用于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为风险较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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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率稳定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
司建立相关内控制度,防范财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董事会对本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
三、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1、程序合法
公司控股股东在征得冯毅先生同意后,提名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
上述提名程序合法,董事会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2、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阅冯毅先生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和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经考察,冯毅先生具备担任
公司董事资格。
四、关于 2017 年度总裁班子成员年薪兑现的议案
公司根据 2017 年业绩合同,结合总裁班子成员履职情况,对总
裁班子成员 2017 年业绩完成情况进行了认真评价,评价结果客观真
实地反映了总裁班子成员的实际工作情况;基于前述评价提出的 2017
年度总裁班子成员年薪分配方案合理,能够充分调动总裁班子成员的
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督促其勤勉尽责。
同意 2017 年度总裁班子成员年薪方案并按规定予以兑现。
独立董事:Zheng Wei、文光伟、刘俊海、康彩练
2018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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