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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润双鹤: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5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下述议案进行了
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董事会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综合考虑目前医药行业特点、公
司发展阶段、经营情况、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的同时,充分体现对
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使投资者能够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兼顾了对投
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编制的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内
部控制建设情况。
    三、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审计费用暨续聘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董事会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
    同意公司支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 年度
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48 万元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 万元。
    同意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19
年审计费用。
    四、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 2019 年预计发生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
业务,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条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Zheng Wei、文光伟、刘俊海、康彩练


                                              2019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