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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润双鹤: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2022-02-15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稿)
  (经2022 年2 月14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待报股东大会批准)




    为保证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

全公司中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倡导公司与管理层及核心骨干共同持
续发展的理念,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
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

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责、权、利相一致的激励与
约束机制,健全公司激励对象绩效评价体系,促进激励对象诚信、勤
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
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

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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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考核范围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
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
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骨干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证券与法规部负责限制性股票激励实施过

程中涉及的相关事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证券与法规部进行激励方案的日常管理工
作。

    (四)公司人力资源部、证券与法规部、财务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
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议通过。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授予时考核条件
    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

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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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授予业绩考核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无分期实施安排,不设置权益授予环节的业绩
考核条件。

   若公司未达到授予条件,则公司本次不得依据本激励计划授予任
何限制性股票。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授予上一年度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必须达到 70 分及
以上才能被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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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同首次授予条件。
    (二)解除限售时考核条件

    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时,激励对象方可依据本激励计划对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未满足上述规定的,本激励计划即行终止,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

全部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
场价格(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前 1 交易日公司标
的股票交易均价,下同)的孰低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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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未满足上述规定的,该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
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1)2022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0.82%,且不低于对标
                企业 75 分位值或同行业均值;
   第一个
                (2)以 2020 年为基准,2022 年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不低
 解除限售期
                于 6%,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或同行业均值;
                (3)2022 年 ΔEVA>0。
                (1)2023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0.83%,且不低于对标
                企业 75 分位值或同行业均值;
   第二个
                (2)以 2020 年为基准,2023 年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不低
 解除限售期
                于 6%,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或同行业均值;
                (3)2023 年 ΔEVA>0。
                (1)2024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0.84%,且不低于对标
   第三个       企业 75 分位值或同行业均值;
 解除限售期     (2)以 2020 年为基准,2024 年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不低
                于 6%,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或同行业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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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24 年 ΔEVA>0。




    注:①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合并口径财

务报告为准。

    ②上述解除限售业绩考核指标中“净资产收益率”为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③ΔEVA=当期 EVA-上期 EVA。

    ④华润双鹤属于 A 股证监会行业中“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类企业,

因医药制造业行业波动性较大,为增强可比性,将剔除行业中“ST/*ST、

B 股、数据异常值及极端值、科创板和创业板”企业后的 130 家企业

作为同行业公司。

    ⑤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上述对标企业发生企业退市、主营

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特殊原因导致经营业绩发生

重大变化,导致不再具备可比性,则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

或更换样本。

    若当期公司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
激励计划规定解除限售。
    若当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

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以授予价格和市场价格孰低
值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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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预留权益在 2022 年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解除
限售业绩条件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权益在 2023 年授

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顺延为 2023-2025 年、解除限售业绩
条件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一致。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沿用公司现有绩效考核制度分年进行考核,所有激励对
象根据其年度绩效得分确定可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年度绩效得分       X≥90   80≤X<90    70≤X<80   X<70

 解除限售比例        1.0       0.9          0.8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
限售额度。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得分低于 70 分,则该激励对象当期限
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和市场价格孰低值回购注

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间每年度一次。
    七、考核程序
    (一)绩效指标制定。根据所在单位的绩效目标,结合岗位职责与
重点工作,考核者与被考核者通过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沟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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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商一致后确定。
    (二)绩效沟通反馈。设置员工绩效的定期沟通、辅导和调整机制,

以考核者与被考核者一对一绩效面谈的方式对员工的绩效达成情况
进行阶段性总结,及时发现绩效差距和潜在问题,并采取行动纠正偏
差,督促工作落实,以确保员工发展方向的正确性。

    (三)绩效考核评价。按照不同参与形式,分为直接考评和述职考
评。直接考评即按照汇报关系,由上级考评下级。述职考评即由被考
核者向考核者做工作汇报,根据其考核期关键工作完成情况,分析未

达成工作及其原因,先进行自我评价,同时接受质询并进行答辩,再
进行集体评价。
    (四)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

考核工作,汇总并审定考核结果合理性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
告提交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审核激励对象

考核结果。
    (六)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及考核结果确认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数量。

    八、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应用
    (一)激励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应在考核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激励对象通知考核结果。

    (二)如激励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通知的 5 个工
作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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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三)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九、附则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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