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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城大通:合同公告2014-01-04  

						证券代码:600067             股票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 2014-001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合同概况
    201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参加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举办的 2013 年第九次公开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活动,成功竞得 2013-46 号宗地,并与福州市
国土资源局签署相关《福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交易成交确认书》。该地
块土地面积 70,337 平方米(合 105.5 亩),成交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430,000,000
元。详见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2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根据《福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交易成交确认书》约定,公司近日与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正式签署了编号为榕地合[2013]40 号的《福州市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方:
    出让人: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受让人: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出让宗地座落于仓山区,福州海峡会展中心东北侧,会展中
心游艇俱乐部地块;宗地编号为 2013-46 号,出让宗地面积为 70,337 平方米。
    3、宗地用途:商服(商业、游艇俱乐部)用地。
    4、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40 年。
    5、出让价款:人民币 430,000,000 元。
    6、出让款的支付:受让人同意分三期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
让价款。
    第一期:土地价款总额的 50%,即 215,000,000 元,付款期限为合同签订之
日起 30 日内。受让人原已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可充抵第一期土地价款。
    第二期:土地价款总额的 20%,即 86,000,000 元,付款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
起 120 日内。
    第三期:土地价款总额的 30%,即 129,000,000 元,付款期限为合同签订之
日起 180 日内。
    7、宗地交付:出让人应当在受让人依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价款之日起 15
日内,按交付土地时点现状标高向受让人交付合同项下宗地。
    8、宗地规划条件:
    容积率:1.0 以上(含 1.0),1.02 以下(含 1.02),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
2 万平方米;
    建筑密度:30%以下(含 30%);
    绿地率:30%以上(含 30%);
    建筑高度:24 米以下(含 24 米)。
    9、其他事项
    受让人应自交付土地之日起 12 个月内开工,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36
个月内竣工。
    本合同项下宗地作为游艇俱乐部的使用用途不得改变,产权不可分割销售,
集中式商业部分不得销售。
    三、备查文件
    榕地合[2013]40 号《福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