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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城大通: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4-01-08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 2014-005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1 月 23 日
    ●股权登记日:2014 年 1 月 20 日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经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14 年 1 月 23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4年1月23日上午10:00开始。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五)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一中路 32 号元洪大厦 26 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如下:

     序号                   表决议案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关于公司为骏和地产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                                                        否
            3.5 亿元担保的议案》
            《关于修订<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                                                        是
            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

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冠城大通股

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章程

修订的公告》。

    上述第二个议案“关于修订《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应以股

东大会做出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14 年 1 月 20 日,该日交易结束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
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参加会议方法
    (一)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于 2014 年 1 月 21 日、1 月 22 日的
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16:30 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
    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一中路 32 号元洪大厦 26 层
    邮编:350005
    联系电话:0591-83350026          传真:0591-83350013
    联系人:余坦锋   李丽珊
    (二)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
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
卡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
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请参阅本公告附件。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四)其他事项: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1 月 8 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1月23日召
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为骏和地产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
         3.5 亿元担保的议案》
         《关于修订<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2
         议案》


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