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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城大通:对外投资进展公告2014-01-22  

						证券代码:600067             股票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 2014-009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授权经营层办理出资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入股富滇银行事项的议
案》,同意公司出资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认购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富滇银行”)增资扩股股份,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与本次投资的相关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1)在认购价格不高于 2.6 元/股、出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范围内决定具体投资事项;(2)出具或签署与本次投资相关的法律文件;
(3)授权公司总裁韩孝捷先生具体签署与本次投资相关的法律文件。2013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通过上述议案。详见公司
于 2013 年 12 月 7 日、2013 年 12 月 10 日及 2013 年 12 月 24 日刊登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2014 年 1 月 20 日,公司与富滇银行签署《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公司将出资人民币 121,000 万元认购富滇银行增
资扩股股份 50,000 万股,认购价格 2.42 元/股。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方:
    甲方: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2、甲方注册资本情况
    甲方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76,936,000 元,已发行股份 3,076,936,000 股,
为人民币记名式普通股,每股面值 1 元。
    3、甲方增资扩股方案
    (1)发行数量:本次增资扩股计划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20 亿股。
    (2)本次增资扩股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2.42 元/股。
    4、乙方入股数量及出资
    (1)乙方在本次增资扩股中入股数量为 50,000 万股。
    (2)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增资扩股中 50,000 万股股份的全部出资为人民币
121,000 万元,其中人民币 50,000 万元计入甲方注册资本,人民币 71,000 万元计
入甲方资本公积。
    5、乙方出资的缴纳
    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协议约定的出资,已经
缴纳的申购保证金同时转为乙方出资。
    6、甲方应当及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向监管机构报送乙方股东资格审查
资料,若乙方股东资格未获得监管机构核准,甲方应当在取得监管机构批复之日
起 3 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
    7、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并足额缴纳出资后,若本次增资扩股无法完成,乙方
有权要求甲方全额返还其已经缴纳的出资及按照协议约定计算的利息。
    乙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足额缴纳出资;若因其未足额缴纳出资而被甲方取消
投资者资格,或者在足额缴纳出资后,非因股东资格未获得监管机构核准而抽回
出资,其先期缴纳的申购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得要求甲方返还。
    8、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声明与保证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均
视为该方违约,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
失,对方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赔偿金额以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为
限。
    9、协议的终止
    (1)在乙方成为甲方股东之前,乙方股东资格若未获得监管机构审核,则
甲方有权在通知乙方后终止本协议,并向乙方全额返还乙方已经缴纳的出资及按
照协议约定计算的利息。
    (2)若甲方违反了本协议的约定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则乙方有权在通知甲方后终止本协议,收回本协议项下已缴纳的出资及按照协议
约定计算的利息。
    (3)本协议终止后,除本协议终止之前因本协议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及
本协议明确约定的各方权利、义务外,双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中的权利,也不再承
担本协议中的义务。
    10、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
效。
    三、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投资标的所处行业可能因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国内政策变化等原因在
经营上遭受风险。
    2、公司本次投资富滇银行增资扩股股份的股东资格及投资入股数量尚需获
得富滇银行相关监管机构的核准,富滇银行本次增资扩股总发行股份数量亦尚未
最终确定,公司将根据投资实际进展情况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