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02-13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 2014-011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及中国证
监会福建监管局的有关通知要求,公司现就公司及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
情况专项披露如下:
一、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一)承诺事项
公司于2012年6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2012
年6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冠城大通股份有限
公司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该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情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
司进行中期分红。
2、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
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持续经营、长期发
展和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未
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
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3、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预案,并提交股东
大会进行表决,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
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4、公司将适时根据经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及当期资金需求,
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的分红规划作
出适当调整。调整分红规划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与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相抵触。
详见公司于2012年6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
有限公司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二)履行情况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1,176,804,059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2.12元(含税),即每股派现金红利0.212
元。共计派发现金股利(含税)249,482,460.51元。因公司2013-2014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尚未实施,上述承诺事项目前仍在执行期间内,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承诺。
二、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一)承诺事项
2013年6月13日,公司第二大股东Starlex Limited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
易系统向公司控股股东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出售本公司股份5200万股,通过二
级市场向其他社会公众股东出售本公司股份660万股。丰榕投资承诺,自上述交
易发生之日起半年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且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在法定期限内不买入本公司股份。Starlex Limited承诺,根据《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不买入本公司股份。
详见公司于2013年6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进行大宗交易的提示性公
告》。
(二)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及第二大股东Starlex Limited均严格履
行承诺,在2013年6月13日至2013年12月13日未买入(或卖出)本公司股份。截
至2013年末,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相关主体均严格遵守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事项
或超过承诺期未履行的情况。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