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4-02-27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对建立和维护充分的
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负责。
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完整和可靠、防范重
大错报风险。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因此仅能对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董事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进行
了评价,并认为其在 2013 年 12 月 31 日(基准日)有效。
公司聘请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
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董事长:韩国龙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2 月 25 日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和控股子
公司北京冠城新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城新泰”),纳
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56.73%,营
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55.26%;纳入评价范
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
任、企业文化、筹资管理、投资管理、风险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
理、对外担保、财务报告、行政管理、机电业务采购管理、机电业务
生产与存货管理、机电业务销售管理、机电业务研究与开发、房地产
业务项目投资管理、房地产业务项目规划和设计管理、房地产业务项
目工程管理、房地产业务营销管理、房地产业务客服及物业管理、房
地产业务项目事后评价管理等内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房地产政策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分别按照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来确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以利润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潜在错报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潜在错报 错报金额≧利润总 利润总额的 5%﹥错报金额≧利 利润总额的 3%﹥
金额 额的 5% 润总额的 3% 错报金额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如果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
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该缺
陷认定为重大缺陷。出现下列迹象的,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
重大缺陷:
①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
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②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
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
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该缺陷认定为重
要缺陷。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
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从定量的标准上看,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公
司财产损失金额小于利润总额的3%,则认定为不重要;如果大于等于
3%小于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大于等于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出现以下迹象的,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
陷:
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
②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③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发现未
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 韩国龙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