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7 股票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 2014-020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拟为相关单位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 年 3 月 7 日,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相关单位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董事会决议公告请参阅 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根据该议案,公司 2014 年度拟对下列单位实施以下担保事项: 1、公司拟为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大通”)向银行借款提 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10,500 万元,其中:向中国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向江苏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 过人民币 4,500 万元,向浦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2、公司拟为南京万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万盛”)向交通银行借 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 3、公司拟为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大通”)向银行借款提 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35,500 万元,其中:向工商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9,500 万元,向中国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 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向浦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向建设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向中信银 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向交通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向平安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 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大通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 住所:淮安市经济开发区大通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韩孝捷 注册资本:11523.375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漆包线生产、制造,销售本公司产品及其产品的售后 维修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及其相关技术及综合性服务;自营或 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 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国家限制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以及涉及 前置许可项目除外) 2、最近两年财务报表: 单位: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463,066,608.69 395,548,761.45 负债 314,420,512.22 256,483,672.88 银行贷款总额 213,570,384.98 182,567,461.95 流动负债总额 314,420,512.22 256,483,672.88 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 148,646,096.47 139,065,088.57 者权益合计 2013 年 1-12 月 2012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1,530,041,272.47 1,409,827,152.94 净利润 9,392,007.90 480,640.82 3、江苏大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42.2% 江苏清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2.22% 郎毅有限公司 25.58% (二)南京万盛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京万盛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六合经济开发区华西路科创园 1 号楼 98 室 法定代表人:韩孝峰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一般经营项目:商品房销售、租赁 及售后服务;室内装饰设计、施工,建筑机械设备项目租赁;商品房销售代理、 策划及信息咨询服务。 2、最近两年财务报表: 单位: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640,673,415.09 490,842,610.68 负债 503,625,353.17 377,439,157.53 银行贷款总额 148,750,000.00 175,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468,625,353.17 228,689,157.53 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 137,048,061.92 113,403,453.15 者权益合计 2013 年 1-12 月 2012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173,308,661.00 322,400,026.00 净利润 23,487,108.77 48,489,813.59 3、南京万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华事达房地产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其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福建华事达房地产有限公司 80% 史毓行 20% (三)福州大通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 77 号 法定代表人:韩国龙 注册资本:136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生产耐高温绝缘材料(绝缘等级为 F、H 级)及绝缘成型件。电 工器材、电线电缆和漆包线及其售后维护服务、五金、交电的批发(以上商品进 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 理的商品)。 2、最近两年财务报表: 单位: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463,443,810.23 494,147,861.19 负债 283,152,958.67 322,488,860.50 银行贷款总额 184,495,190.10 261,460,097.02 流动负债总额 283,152,958.67 322,488,860.50 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 180,290,851.56 171,659,000.69 者权益合计 2013 年 1-12 月 2012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1,266,937,120.43 1,221,930,131.83 净利润 8,553,100.87 2,021,190.97 3、福州大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51% 郎毅有限公司 49%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为以上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期限如下:为南京万盛提供的担保期限以项目 贷款审批所要求提供的担保期限为准,其余担保期限均为一年,具体以借款单位 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时间为准。担保方式和担保金额将根据具体签署的担保协 议为准。 四、其他股东担保内容 (一)江苏大通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持有江苏大通股份比例为 42.2%,江苏清江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江投资”)持有江苏大通股份比例为 32.22%,朗毅有限公 司持有江苏大通股份比例为 25.58%。 2014 年 3 月 7 日,清江投资向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函》,清江投资以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并按照其持有江苏大通的股份比例为江苏大通向相关银 行申请授信额度相对应的部分提供反担保,该《不可撤销担保函》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范围:前述冠城大通为江苏大通向银行借款提供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 民币 10,5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包括借款本金、应付利息、违约金和相关经济 损失等)32.22%的份额;(2)保证期间:本担保函签发之日起,至前述最后一笔 借款到期后两年内有效,期间如江苏大通申请延长借款合同有限期并经冠城大通 同意时,本担保函的有效期自动相应延长;(3)提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同日,朗毅有限公司亦向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函》,朗毅有限公司以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并按照其持有江苏大通的股份比例为江苏大通向相关银 行申请授信额度相对应的部分提供反担保,该《不可撤销担保函》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范围:前述冠城大通为江苏大通向银行借款提供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 民币 10,5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包括借款本金、应付利息、违约金和相关经济 损失等)25.58%的份额;(2)保证期间:本担保函签发之日起,至前述最后一笔 借款到期后两年内有效,期间如江苏大通申请延长借款合同有限期并经冠城大通 同意时,本担保函的有效期自动相应延长;(3)提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南京万盛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华事达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南京万盛股 份比例为 80%,自然人史毓行持有南京万盛股份比例为 20%。 2014 年 3 月 7 日,史毓行向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函》,其以连带责任 保证的担保方式,并按照其持有南京万盛的股份比例为南京万盛向交通银行申请 借款相对应的部分提供反担保,该《不可撤销担保函》主要内容如下:(1)担保 范围:前述冠城大通为南京万盛向银行借款提供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 元连带责任担保(包括借款本金、应付利息、违约金和相关经济损失等)20%的 份额;(2)保证期间:本担保函签发之日起,至前述最后一笔借款到期后两年内 有效,期间如南京万盛申请延长借款合同有限期并经冠城大通同意时,本担保函 的有效期自动相应延长;(3)提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福州大通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持有福州大通股份比例为 51%,朗毅有限公司持有福州 大通股份比例为 49%。 2014 年 3 月 7 日,朗毅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函》,朗毅有 限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方式,并按照其持有福州大通的股份比例为福州大 通向相关银行申请的借款相对应的部分提供反担保,该《不可撤销担保函》主要 内容如下:(1)担保范围:前述冠城大通为福州大通向银行借款提供的最高限额 不超过人民币 35,5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包括借款本金、应付利息、违约金和 相关经济损失等)49%的份额;(2)保证期间:本担保函签发之日起,至前述最 后一笔借款到期后两年内有效,期间如福州大通申请延长借款合同有限期并经冠 城大通同意时,本担保函的有效期自动相应延长;(3)提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 保证。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对象江苏大通、南京万盛及福州大通均为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公司 2014 年度拟为该三个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该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江苏 大通、南京万盛及福州大通的其他股东均对各自持有股份比例相对应的借款额度 部分提供反担保。 六、其它事项 1、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韩国龙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上述担保事 项相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2、上述对外担保事宜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含通过之日)起 至公司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有效。 3、上述对外担保事宜为公司拟实施的对外担保,公司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 提交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 193,971.79 万元,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1.34%;公司实际为控股公司实际提供的 担保总额为 188,171.79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0.11%。无 逾期对外担保。 公司 2014 年度拟为上述控股公司提供担保(含现已实际对其提供担保,于 本年度内到期后为其提供续保)如全部发生后,公司为控股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 总额将不超过 215,833.31 万元,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6%。 八、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江苏大通、南京万盛及福州大通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