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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城大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4年度拟对外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14-03-08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拟对外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作为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为相关单位提供担保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在本意见出具之前已收到公司提供的关于公司本年度拟为江苏大通机
电有限公司、南京万盛置业有限公司、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授
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拟对上述三个控股
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公司发展的合理需要,该三个控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均对各自
持有股份比例相对应的借款额度部分提供反担保。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担保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且公司及时履行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张白、林湜、许秀珠
                                                        2014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