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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城大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2014-07-16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公告编号:临 2014-041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冠城大通”)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冠城转债”或“本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 588 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 18 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共 1,800 万张,180 万手。

    3、本次发行的冠城转债全额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
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
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与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
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18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40%:60%。
如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申购和网下申购数量累计之和超过原股东优先配售后剩
余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量,则除去原股东优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定价发行中签率和网
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冠城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4 年 7 月 17 日)收
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1.511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
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04067”,配售简称为“冠
城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

                                       1
义)原则取整。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发行人共有股本 1,190,558,059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
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1,798,933 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4%。

    5、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1 万手(1,000 万元),超过 1 万手(1,000 万元)
的必须是 5,000 手(500 万元)的整数倍,申购的上限为 108 万手(10.8 亿元)。拟参与
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按本公告的要求,正确填写《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
司债券网下申购表》,并准备相关资料。

    投资者在向主承销商传真网下申购表的同时须将电子版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project_gccb@citics.com。请投资者务必保证电子版文件与传真的申购订单内容完全一
致。如有差异,主承销商将以传真的申购订单信息为准。

    6、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
的 30%。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 2014 年 7 月 18 日(T 日)15:00
前足额向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和划款凭证等指
定文件,并确保申购定金于当日(T 日)17:00 前汇至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规定及
时缴纳定金或缴纳的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办理定金付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证券账户号码。如上
海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123456789。

    7、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
“733067”,申购简称为“冠城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
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72 万手(7.2 亿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8、本次发行的冠城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冠城转债上市首日即
可交易。

    9、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
理有关上市手续。

    10、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冠城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法、
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定金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

                                         2
定。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
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冠城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
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本公告仅对发行冠城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进行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冠城
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冠城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冠城大通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该《募
集说明书》的摘要已刊登在 2014 年 7 月 16 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投
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
的相关资料。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3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冠城大通、公司:   指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转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为冠城大通股票的 18 亿
债: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冠城转债:                 指发行人发行的 18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 18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本次发行:
                           行为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股权登记日(T-1 日):     指 2014 年 7 月 17 日

                           指 2014 年 7 月 18 日,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
申购日(T 日):
                           配售、接受投资者网上和网下申购的日期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登记
原股东:
                           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指《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
申购订单:
                           下申购表》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
有效申购:                 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足额缴付申
                           购定金及申购资金、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精确算法:                 指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 1


                                  4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
                                 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
                                 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保
                                 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
                                 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
                                 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
                                 一致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证券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经可
转债转换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18 亿元。

    3、发行数量:

    1,800 万张(180 万手)。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100 元/张,按面值发行。

    5、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14 年 7 月
18 日至 2020 年 7 月 18 日。

    (2)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1.2%、第二年为 1.8%、第三年为 2.5%、第四年为 3.0%、
第五年为 3.5%、第六年为 4.0%。



                                        5
    (3)债券到期偿还: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以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 112%(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兑付全部未
转股的可转债。

    (4)付息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本可转债发行首日,即 2014 年 7 月 18 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
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
日的前一交易日,发行人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发行人股票的可转债,发
行人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
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初始转股价格:6.20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
人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高者)。

    (6)转股起止日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
债到期日止(即 2015 年 1 月 18 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 2020 年 7 月 18 日止)。

    (7)信用评级:AA。

    (8)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9)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6、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网下申购日为 2014 年 7 月 18 日(T 日)。

    7、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14年7月17日,
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东。

    (2)网下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
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机构投资者。



                                         6
    (3)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
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8、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冠城转债全额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
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与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18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40%:60%。
如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申购和网下申购数量累计之和超过原股东优先配售后剩
余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量,则除去原股东优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定价发行中签率和网
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2014年7月17日)登记
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511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
额,并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共有股本1,190,558,059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
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1,798,933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4%。

    (2)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3)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04067”,配售简
称为“冠城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
则取整。

    (4)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下限为1万手(1,000万元),超过1万手(1,000万元)
的必须是5,000手(500万元)的整数倍,申购的上限为108万手(10.8亿元)。参与网下
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30%。

    (5)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


                                        7
为“733067”,申购简称为“冠城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
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72万手(7.2亿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9、发行地点:

       (1)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2)网下发行地点:在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处进行。

       10、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冠城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冠城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
易。

       11、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8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12、上市安排:

       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上交所申请上市,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
时间将另行公告。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拟申请其上市后进行质押式回购。

       13、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6.20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布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
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
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8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
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
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
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
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
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
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持有人权益的原
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
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4、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二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
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
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公




                                        9
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
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
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
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5、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
转股价。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
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
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6、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
值的112%(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期应计
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0
    A、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
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7、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

    自本次可转债第三个计息年度起,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其持有的可转债按照 103
元(含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
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自本次可转债第三个计息年度
起,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
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



                                     11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
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
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
有人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其持有的可转债按照 103 元(含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持
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
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8、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
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
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9、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时间                                   发行安排
 2014 年 7 月 16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T-2 日
 2014 年 7 月 17 日   网上路演;
       T-1 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刊登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2014 年 7 月 18 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日;
       T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
 2014 年 7 月 21 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定金验资
      T+1 日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2014 年 7 月 22 日
                      确定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对应的网下配售比例及网上中签率;
      T+2 日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中签率及网下发行结果公告;
 2014 年 7 月 23 日   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
      T+3 日          退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定金,网下申购定金如有不足,不足
                      部分需于该日补足


                                     12
            时间                                     发行安排
                          刊登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结果公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
  2014 年 7 月 24 日
                          认购数量;
         T+4 日
                          解冻未中签的网上申购资金

注: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
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本次发行配售办法

       在本次发行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合并统计网上和网下的有效申购情
况,然后根据整体申购情况,协商确定网上和网下的最终配售数量。符合本次发行办法
的有效申购(包括网上及网下申购)将按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
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时:

       (1)原股东优先配售部分的有效申购将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配售的冠城转债数
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乘以1.511元后按1,000元/手
转换成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
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2)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40%:6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
照网上定价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
量。



三、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优先配售数量:

       公司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为股权登记日(2014 年 7 月 17 日)收市后登

                                          13
记在册的公司股份数乘以 1.511 元(即每股配售 1.511 元面值的可转债),再按 1,000 元
/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原股东除可
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发行人共有股本 1,190,558,059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
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1,798,933 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4%。

    2、优先配售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4 年 7 月 17 日(T-1 日)。

    (2)优先配售时间:2014 年 7 月 18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
即 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
续进行。

    (3)优先配售缴款日:2014 年 7 月 18 日(T 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

    3、原股东优先配售方法:

    (1)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04067”,配售简
称为“冠城配债”。

    (2)认购 1 手“冠城配债”的价格为 1,0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

    (3)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则可
按其实际有效申购数量获配冠城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配售可转
债上限总额,则该笔申购无效。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冠城配债”的可配余额。

    (4)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冠城配债”的可配余额。

    2)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
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
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


                                        14
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
理委托手续。

    5)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四、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发行对象:

    在上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冠城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18 亿元(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具
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8、发行方式”)。

    3、申购时间:

    2014 年 7 月 18 日(T 日),在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
13:00~15:00 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4、申购方式: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
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结束后,由主承销商会
同会计师事务所和登记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根据资
金到位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及其可认购的冠城转债手数,确
定的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
申购量认购冠城转债。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

                                        15
按每 1 手(10 张,1,000 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
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 手冠城转债。

    5、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733067”,申购简称为“冠城发债”。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1000 元),
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72
万手(7.2 亿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各自申购并持有可转债应遵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账户外,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
同一账户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其余申购无效。资金不实的申购亦为无效申购。

    6、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
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14 年 7 月 18 日(T 日)(含该日)前办妥
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需在网上申购日 2014 年 7 月 18 日(T 日)(含该
日)前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网上
申购日 2014 年 7 月 18 日(T 日)前(含当日)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
金账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
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


                                       16
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并查有足够
的资金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7、发售程序:

    (1)确定有效申购

    2014 年 7 月 21 日(T+1 日),各证券经营机构将申购资金划至其在登记公司开立
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内。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须在该日提供
中国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并确保 2014 年 7 月 22 日(T
+2 日)上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前申购资金入账。

    2014 年 7 月 22 日(T+2 日),由主承销商会同登记公司及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到账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上交所以实际到账资金(包括按规定提供
已划款凭证部分)为准,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按每 1 手(10 张,1,000 元)配一个申
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公布发行情况

    2014 年 7 月 23 日(T+3 日),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公
告发行结果,内容包括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最终数量、原股东优先认购的数量、网上
中签率及网下发行结果等情况。

    (3)摇号与抽签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
结果。2014 年 7 月 23 日(T+3 日),在公证部门公证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共同组织
摇号抽签。

    (4)确认认购数量

    2014 年 7 月 24 日(T+4 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
冠城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 手(10 张,1,000 元)。



                                       17
    8、结算与登记:

    (1)2014 年 7 月 21 日(T+1 日)至 2014 年 7 月 23 日(T+3 日),投资者申购
资金被冻结在结算银行的申购资金专户内,冻结资金的利息按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
护基金所有。

    (2)2014 年 7 月 23 日(T+3 日),登记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债权
登记,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14 年 7 月 24 日(T+4 日),登记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资金予以解冻,并
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的申购资金,同时将获配售的申购资金划入主承销商指定
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冠城转债的债权登记由登记公司根据上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中
签结果进行。




五、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1、发行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
申购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配售并持有冠城转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冠城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18 亿元。(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的具体数量请
参见“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8、发行方式”)

    3、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4、申购时间:

    2014 年 7 月 18 日(T 日)9:3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

                                        18
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5、配售方式:

    机构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及符合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主承
销商根据统计的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确定获配名单及其获配售冠城转债的数
量,确定的方法为:

    (1)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
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

    (2)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即出现了超额申购的情况)
时,将按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精确到小
数点后 12 位)获得比例配售。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机构投资者有效申购量计算出实
际配售量的整数部分(即按 1,000 元/手取整),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保留
3 位小数),将所有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
随机排序),直至每个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实际配售的可转债加总与网下向机构投资
者配售总量一致。

    6、申购办法:

    (1)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的下限为 1 万手(1,000 万元),超过 1 万手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5,000 手(500 万元)的整数倍,申购的上限为 108 万手(10.8
亿元)。如超出申购上限,则为无效申购。机构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冠城转债应遵照相关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按本公告的具体要求,正确填写《冠城大通股份
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以下简称“申购订单”,具体格式见附件),并准
备相关资料。

    (3)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定金,定金数量为其申购金
额的 30%。

    7、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19
    凡申购本次冠城转债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登记
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 2014 年 7 月 18 日(T 日)(含该日)前办妥开户手续。

    (2)网下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传真网下申购
订单进行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号码:010-6629 0465,咨询电话:
010-6629 0410。投资者须于 2014 年 7 月 18 日(T 日)15:00 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主承
销商处:

    1)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
换 公 司 债 券 网 下 申 购 表 》( 见 附 件 , 申 购 订 单 电 子 版 可 于 中 信 证 券 网 站
http://cs.ecitic.com/news/newsContent.jsp?docId=2528833 下载。)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3)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资者填写的符合要求的申购订单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
向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同时投资者须将《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电子版文
件发送至主承销商电子邮箱 project_gccb@citics.com。请投资者务必保证电子版文件与
传真的申购订单内容完全一致。如有差异,主承销商将以传真的申购订单信息为准。

    (3)缴纳申购定金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 2014 年 7 月 18 日(T 日)15:00 前
足额向主承销商以下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 30%。

    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银行北京丰联广场大厦支行
银行账号:                       342862557096

                                            2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104100004819
联行行号                        40152
资金查询电话:                  010-6629 0410   010-6588 4885

       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证券账户号码(上海),例如,投
资者证券账户为 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

       投资者需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应确保申购定金于 2014 年 7 月 18 日(T 日)17:00
前汇至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定金或缴纳的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
购。


       (4)申购资金的补缴或多余定金的退还

       1)2014 年 7 月 23 日(T+3 日),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
刊登《网上中签率及网下发行结果公告》,内容包括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其获
配售数量、应退还的多余申购定金、获配售投资者缴款金额(若申购定金不足以缴付申
购资金)及缴款时间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送
达获配售及缴款的通知,获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要求及时补缴申购资金。扣除实际的
认购金额后,申购定金若有剩余,则余额部分将于 2014 年 7 月 23 日(T+3 日)通知
收款银行按原收款路径退回。

       2)投资者缴纳的申购定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资金。若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资金,
则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 2014 年 7 月 23 日(T+3)17:00 以前(指资金到账时间),
将其应补缴的申购资金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上述申购定金的收款账户),
在划款时应注明投资者证券账户号码,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若获得配售的机
构投资者未能在 2014 年 7 月 23 日(T+3 日)17:00 之前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
被取消,其所缴纳的定金将不予退还,其所放弃认购的冠城转债将由主承销商包销,并
公告相关情况。

       3)网下机构投资者的申购定(资)金在申购冻结期的资金利息,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4)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14 年 7 月 21 日(T+1 日)对
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定金进行审验,并于 2014 年 7 月 24 日(T+4 日)对机构投资者


                                          21
补缴申购资金(若有)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5)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8、结算与登记:

    (1)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申购结果,按照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
的债券登记。

    (2)主承销商将网下机构投资者配售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汇总后划入发行人指
定的银行账户。

    9、投资者参加网上发行:

    参加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还可参加本次冠城转债的网上发行。但同一证券账户
网下、网上申购数量总和不得超过 1,800 万张(18 亿元)。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14 年 7 月 17
日(T-1 日)15:00~17:00 就本次发行在中国证券网(http://www.cnstock.com/)举行网上
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主承销商已充分揭示已知范围内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
参见《募集说明书》。




                                       22
九、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一中路 32 号洪元大厦 26 层
法定代表人:        韩国龙
电话:              0591-8335 0026
传真:              0591-8335 0013
联系人:            肖林寿、余坦锋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电话:              010-6629 0410
传真:              010-6629 0465
联系人:            股票资本市场部



    特此公告。




                                                发行人: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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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
                                                                        重要声明
  本表一经申请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或送达至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处,即构成向主承销商发出
不可撤销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传真:010-6629 0465,咨询电话:010-6629 0410。
  本申购表电子版可于中信证券网站 http://cs.ecitic.com/news/newsContent.jsp?docId=2528833 下载。投资者在向主承销商传真本申购表的同时须将电子版文件发送
至电子邮箱 project_gccb@citics.com。请投资者务必保证电子版文件与传真的申购订单内容完全一致。如有差异,主承销商将以传真的申购订单信息为准。
单位全称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身份证号                              电子邮箱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号码

                    认购主体信息                               申购信息                                        退款信息
序   证券账户户名    证券账户代码                      申购金额         申购定金   退款汇入       退款收款人    退款收款人    退款汇入    大额支付
                                    身份证明号码
号     (上海)        (上海)                        (万元)         (万元)   行全称           账号          全称        行地点        系统号
1

2

3

4

5

以上申购共      单,合计申购金额                   万元,合计缴纳定金                  万元。


投资者承诺:确认以上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完整;用于申购的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2014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身份证明号码填写:为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时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编码,其中基金专户
及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注册号,示例:“31000000000000”;公募基金填写“基金名称前两字”+“证
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示例:“中信证基(2005)100”;全国社保基金填写
“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示例:“全国社保基金 123456”;企业年金基金填写“企业年金基
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示例:“110000000000”。

     2、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处,即构成参与申购
的机构投资者对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申请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
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它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3、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的下限为 1 万手(1,000 万元),超过 1 万手(1,000 万元)

的必须是 5,000 手(500 万元)的整数倍,申购的上限为 108 万手(10.8 亿元)。

     4、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
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冠城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按其申购金额的 30%缴纳申购定金,定金缴纳不足视为无效
申购。投资者须于 2014 年 7 月 18 日(T 日)15:00 前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将划款凭证传真至主承销
商处,并确保申购定金于当日 17:00 前到达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违反上述规定的申购均为无效申
购。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证券账户号码,例如,投资者证券账户为
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

     6、“单位全称”中填写的内容应该和加盖的公章一致。如果机构投资者以其所管理的产品申购,
则需要在单位全称后写明其管理的产品名称。

     7、退款银行账号必须与原汇款银行账号一致。

     8、凡有认购意向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 2014 年 7 月 18 日(T 日)15:00 点前连同
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
委托书(如适用)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为保证上述文件的完整性,请在每一页传真上写明“单位名称”、
“页码、总页数”和“经办人、联系电话”等。

     9、本次发行的传真号码为 010-6629 0465,咨询电话为 010-6629 0410。投资者的全部申购文件
经主承销商收悉后方可生效,因此投资者传送资料后,请在发送完毕 10 分钟后拨打传真确认电话
号码查询主承销商是否已接收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