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2014-08-06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等相关资料,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2014年8月5日公司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所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南京万盛置业有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冠城大通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冠城大通募集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存储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南京万盛置业有限公司对合计不超过人民
币176,148.4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张白、林湜、许秀珠
2014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