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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城大通:独立董事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14-09-20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相关资料,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公司以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含)12个月。


                                         独立董事:张白、林湜、许秀珠
                                                      2014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