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4-10-30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4-068
转债代码:110028 转债简称:冠城转债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报告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
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自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
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
报》,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
—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上述修订或新颁布的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各项准则,并依
据上述各项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
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2号、9号、30号、33号、37号、39号、40号、41号等八项准则和2014 年
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
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
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不再通过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而改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进行规范,公司根据准则规定,将该类权益性投资重新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相应的该类权益性投资减值准备调整到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可供出售金融
被投资单位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
资产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 产(+/-)
(+/-)
福州华榕超市有限
-300,000.00 -300,000.00 300,000.00 300,000.00
公司
福建武夷山市华兴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 -10,000,000.00 10,000,000.00
公司
福建莆田荔城区华
兴小额贷款股份有 -12,000,000.00 12,000,000.00
限公司
北京中关村软件园
-19,999,128.78 19,999,128.78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关村生命科
学园发展有限责任 -28,393,563.99 28,393,563.99
公司
北京科技园文化教
-10,000,000.00 10,000,000.00
育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稻香湖投资发
-64,849,507.11 64,849,507.11
展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实创科技园开
发建设股份有限公 -359,972,119.05 359,972,119.05
司
合 计 -505,514,318.93 -300,000.00 505,514,318.93 300,000.00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
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有其他综合收益相关业务的
企业,应当设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进行会计处理,并与“资本公积”科目相
区分。公司根据准则规定,设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将原“资本公积”科目
项下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重新分类为“其他综合收益”,并对其采用追溯调
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调整内容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649,739.71 2,649,739.71
项目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资本公积和其他综合收益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
响,对公司2013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
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计量和确认》、《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2013年度及本报告期关于职工薪酬、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计量和确
认、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已按照上述准则的规
定进行了核算和披露,上述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本期财务报表
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1、董事会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要求进行合理
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3、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监
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
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4、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聘请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出
具了专项说明,认为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四、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意见;
2、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