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 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所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张白;林湜;许秀珠 2014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