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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城大通: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内控自我评价等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5-04-16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对外担保、内控自我评价等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和精神,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核查和落实,现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对控股、合营及参股公司的担保是基于公司发展的合理需要。担保
决策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担保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且公司及时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2014 年度及累计至目前,公司不存在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强制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3、独立董事审查公司提交的 2015 年度拟为相关单位提供担保的议案,认为
担保对象江苏大通及福州大通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 2015 年度拟为该两个
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该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
    二、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
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4 年,公司已全面实施内部控制规范,报告期内对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进
行了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控制度已涵盖了公司经营
的各个环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
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
控制。
    《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
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和各项制度的建立
健全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管薪酬安排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非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4 年度薪酬及绩效考核进行审查,我们在进一步核
查之后认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均严格根据公司
相关规章制度及 2014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决定。基于此,我们同意
公司 2014 年度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安排。


                                          独立董事:张白;林湜;许秀珠
                                                       2015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