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关于“冠城转债”赎回事宜的第五次提示公告2015-04-23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5-026
转债代码:110028 转债简称:冠城转债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冠城转债”赎回事宜的第五次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15年4月23日
● 赎回价格:100.917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 赎回款发放日:2015年4月29日
●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5年4月24日)起,“冠城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
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冠城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2015年4月23日为“冠城转债”最后一个交易和转股日
期。本公司郑重提醒目前仍持有“冠城转债”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冠城大通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冠城转债”赎回事宜的公告》和后续提示公告,避免造成不必要
的损失。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15年2月17日至2015
年4月7日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本公司“ 冠城转债
(110028)”(以下简称“冠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根据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冠城转债”的议案》,决定行
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冠城转债”全部赎回。
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公司于2015年4月9日披露了《冠城
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冠城转债”赎回事宜的公告》,并于2015年4月13日、2015
年4月15日、2015年4月20日、2015年4月22日披露了四次提示公告,现再次就赎回有
关事项向全体“冠城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赎回条款约定如下:
(一)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期
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A、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15年1月19日进入转股期,从2015年2月17日至2015年4月7日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中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6.20元/股)的130%,
已满足“冠城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15年4月2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冠城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
100.917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B×i×t/365=100×1.2%×279/365=0.917元/张
计息天数:自2014年7月18日起至2015年4月23日止(算头不算尾)
境内自然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扣税(税率20%,由公司代扣代缴)后实际
赎回价格为100.734元/张(税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扣税(税率10%,由公
司代扣代缴)后实际赎回价格为100.825元/张,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投资者,公
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赎回价格为100.917元/张(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上海分公
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四)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冠城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冠城
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本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5年4月24日)起
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冠城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本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15年4月29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
的“冠城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
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
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即2015年4月24日)起,“冠城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
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冠城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可转债转股申报的相关事宜
(一)转股价格:
可转债的转股价格:6.20元/股。
(二)转股代码和简称
可转债转股代码:190028;
可转债转股简称:冠城转股。
(三)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冠城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10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
转债部分,本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以现金兑付。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报,
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关于“冠城转债”转股具体相关事宜详见公司2015年1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冠
城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83350026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