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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城大通: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5-06-01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5-037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于 2015 年 5 月
27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5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公司的
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董事会认为本公司
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含人民币 28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
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 7 年(含 7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
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
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
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3)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次发行公司债券
的票面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与主承销
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在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预审无异议及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核准后,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
述范围内确定。
    (5)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
事会获授权人士确定。
    (6)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补充
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
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8)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
合格投资者。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9)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公司
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
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10)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在偿债保障措施方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
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1)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
月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
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有效协调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
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
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
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安排(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
量等)、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
排、是否设置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以及设置的具体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
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公司债
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
宜;
       (3)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
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
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
补充或调整;
       (5)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上市、还本付息等事宜;
       (6)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
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
发行工作;
       (7)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
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
授权人士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自查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出具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宜的承诺函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 5、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自查报告的公
告》。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授权公司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近期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 1-7 个议案。会
议召开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