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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城大通: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5-06-12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5-044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0.20元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税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为0.19元;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QFII)为0.18元;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沪港通)为0.18
元;其他股东为0.20元(税前),需自行申报缴纳所得税。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7日
    ●除息日:2015年6月1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18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
2015年5月29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5
年6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4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5年6月17日下午15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
红利2.00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鉴 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已转股完毕, 以公司 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 总股本
1,482,904,725股为基数计算,将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96,580,945元。
    4、扣税情况: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
公司暂按5%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19元。如持股
期限(指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本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
割本公司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
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
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
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
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扣除10%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按每股0.18元派发红利。
如QFII 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
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
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
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本公司
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对于香港投资者
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
低于10%的,相关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
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
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本公司对其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0元。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7日
    2、除息日:2015年6月18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18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6月17日下午15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 、 经 与 中 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确 认 , 福 建 丰 榕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和 STARLEX
LIMITED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
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
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
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
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83350026
    传真:0591-83350013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