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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城大通: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福州大通提供借款的公告2015-11-20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5-082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福州大通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大通”)经
营及投资需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福
州大通提供不超过1.5亿元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福州大通提供不超过人民
币1.5亿元的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年利率为8%。
    朗毅有限公司持有福州大通49%股权,朗毅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属同一实际控
制人控制,故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至本次关联交
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朗毅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净资产的5%以上。
    二、关联方情况
    1、名称:朗毅有限公司;
    注册地:香港九龙柯士甸道西1号环球贸易广场19楼1902-4室;
    法定代表人:韩国龙;
    注册资本:HKD10,000;
    主营业务:投资;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韩国龙。
    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韩国龙先生持有朗毅有限公司100%股权。
    3、朗毅有限公司2014年度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港币150,897,435元,
资产净额:港币10,214,815元,营业收入:港币6,741,589元,净利润:港币6,400,912
元。
    三、福州大通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77号
    法定代表人:韩国龙
    注册资本:136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生产耐高温绝缘材料(绝缘等级为F、H级)及绝缘成型件。电
工器材、电线电缆和漆包线及其售后维护服务、五金、交电的批发(以上商品进
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
理的商品)。
    2、福州大通股东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51%
    朗毅有限公司                                       49%
    3、福州大通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30,621,715.82        488,453,014.42
    资产净额                     198,354,736.83        191,647,752.81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688,500,341.94      1,108,278,438.09
    净利润                          6,706,984.02        11,356,901.25
    上述福州大通2014年度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四、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福州大通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年
利率为8%。公司与福州大通将根据上述约定另行签署合同。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为福州大通提供借款主要为满足福州大通经营及投资需要,交易的
实施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韩国龙、韩孝煌、商建光、薛黎曦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于本
次董事会召开前收到公司关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材料,对该事项予以事前
认可,并在本次董事会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此次关联交易的运作过程及表决程
序是积极、稳健的,很好地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行
为的要求。此项交易是公平的、合理的,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最大化。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