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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城大通: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5-12-21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5-086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2月17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18日以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
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冠城瑞闽受让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厂房与附属
配套设施的议案》。
    为加快公司动力锂电池生产项目的落地实施,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同意公司
控股子公司福建冠城瑞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人民币13,600万元价格受让福
建省捷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福清市音西街道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
及其地上厂房与附属配套设施。
    该议案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冠城瑞闽购买土地及厂房的公
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福建创鑫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
    为扩大公司新能源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生产产能,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
建创鑫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贷款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为福建创鑫科技全资子公司福建邵武创鑫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福
建省分行申请贷款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均为1年。
    该议案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建创鑫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下
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为进一步整合公司旗下漆包线资产,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福州大通机电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大通”)原股东通过利润转增方式及公司以现金出资方式
对其进行增资,转增及现金增资价格均按福州大通截止2015年11月30日每股净资
产1.13元计算,增资完成后福州大通的注册资本将由13,6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41,000万元,资本公积增加3,562万元,公司将持有其79.08%股权,朗毅有限公司
将持有其20.92%股权。具体如下:
    公司与福州大通原股东朗毅有限公司将 各自以2014年年度分红款中的
2,248.182万元、2,160.018万元对福州大通进行转增,转增后福州大通注册资本由
13,600万元增加至17,501.06万元;同时,公司以现金26,553.8万元对福州大通进
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由17,501.06万元增加至41,000万元。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韩国龙先生、韩孝煌先生、薛黎曦女士、商
建光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应参加表决董事 5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5 名。表决
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转让资产的议案》。
    为整合福州基地漆包线生产平台,同意公司将所拥有的漆包线经营性固定资
产以人民币4,480.95万元价格转让给福州大通。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直接从
事漆包线生产,而由福州大通负责福州基地的全部漆包线生产。
    该议案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三、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福州
大通进行增资并转让资产的公告》。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