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5-12-21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于 2015 年 12 月 17 日收到了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公司第九届
董事第四十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会议材料。
经认真审议上述材料后,我们认为:
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对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中,公司与
福州大通原股东朗毅有限公司将各自以 2014 年年度分红款中的 2,248.182 万元、
2,160.018 万元对福州大通进行转增,转增后福州大通注册资本由 13,600 万元增
加至 17,501.06 万元;同时,公司以现金 26,553.8 万元对福州大通进行增资,增
资完成后注册资本由 17,501.06 万元增加至 41,000 万元,资本公积增加 3,562 万
元,公司将持有其 79.08%股权,朗毅有限公司将持有其 20.92%股权。该交易有
利于公司整合旗下漆包线资产,满足福州大通对外投资及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
我们同意将《关于对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时要求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切实有效的行使董事权力,完成对该议案
的审议。
独立董事:张白;林湜;许秀珠
2015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