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独立董事意见2015-12-21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参加了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冠
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核了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的《关于对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议案,依据本人对有关材料的审核,发表书面确认和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之前,公司已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宜与独立董事
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提交了相关交易文件,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交易切实可行,
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2、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
3、我们认为:此次关联交易的运作过程及表决程序是积极、稳健的,很好
地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行为的要求,此项交易是公
平的、合理的,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本次交易有利
于公司整合旗下漆包线资产,满足福州大通对外投资及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
独立董事:张白;林湜;许秀珠
2015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