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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城大通: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5-12-31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5-092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进行了表
决。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厦门国际银行申请授信不超过 7 亿元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授
信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期限 2 年,由公司持有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亿股股份
中的 2.55 亿股提供质押担保。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福州大通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将旗下漆包线经营资产整合至控股子公司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州大通”),并完成对其增资工作,为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同意公
司为福州大通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其中,为福州大通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授信 1 亿元提供担保、
为福州大通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新增授信 0.7 亿元提供担保、
为福州大通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新增授信 0.3 亿元提供担保。上
述担保实施有效期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期间,具体担保期
间根据合同约定实施。
    该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福州大
通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