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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城大通:拟为相关单位提供担保的公告2016-03-26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6-013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拟为相关单位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3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
相关单位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2016年度拟对下列单位实施以下
担保事项:
    1、公司为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大通”)向有关银行借
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的担保,其中:向中国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
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向浦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
币4,000万元,向广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向
建设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向农业银行借款提
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向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银团借款提
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向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借款提供
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
    2、公司为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大通”)向有关银行借
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2,000万元的担保,其中:向光大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
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向工商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
币12,000万元,向中国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向
浦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向建设银行借款提
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向华夏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
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向交通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此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为福州大通向
交通银行借款人民币7,000万元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审批通过后,公司为福州大
通向交通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将达到人民币10,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大通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
    住所:淮安市经济开发区大通路1号
    法定代表人:韩孝捷
    注册资本:16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漆包线生产、制造,销售本公司产品及其产品的售后
维修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及其相关技术及综合性服务;自营或
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
术除外)。
    (2)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资产                               516,840,936.31              529,949,741.45

负债                               316,137,632.62              333,492,393.28

银行贷款总额                       126,000,000.00              140,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316,133,222.15              333,486,631.33

所有者权益合计                     200,703,303.69              196,457,348.17


                              2015年1月-12月           2014年1月-12月
营业收入                         1,350,778,788.77         1,526,204,971.12

净利润                              25,961,896.70               24,128,823.53

    (3)江苏大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大通的控股子公司,其截止本公告披
露日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                                                76.797%

江苏清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3.203%
    2、福州大通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77号
    法定代表人:韩国龙
    注册资本:41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生产耐高温绝缘材料(绝缘等级为F、H级)及绝缘成型件。电
工器材、电线电缆和漆包线及其售后维护服务、五金、交电的批发(以上商品进
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
理的商品)。
    (2)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资产                               634,471,983.40              488,453,014.42

负债                               178,965,110.85              296,805,261.61

银行贷款总额                        77,800,000.00              136,981,516.61

流动负债总额                       178,847,824.00              296,713,396.38

所有者权益合计                     455,506,872.55              191,647,752.81


                              2015年1月--12月          2014年1月--12月
营业收入                           922,950,420.07          1,108,278,438.09

净利润                               9,571,533.48               11,356,901.25

    福州大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其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79.08%

郎毅有限公司                                                          20.92%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为上述被担保对象的借款提供担保的期限均为一年,具体以借款单位与
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时间为准。担保方式和担保金额将以具体签署的担保协议为
准。
       四、其他股东担保内容
    (一)江苏大通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福州大通持有江苏大通股份比例为76.797%,江苏清江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江投资”)持有江苏大通股份比例为 23.203%。
    1、2016年3月24日,清江投资向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函》,清江投资
以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并按照其持有江苏大通的股份比例为江苏大通向相关
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相对应的部分提供反担保。该《不可撤销担保函》主要内容如
下:(1)担保范围分别为:前述冠城大通为江苏大通向银行借款提供的最高限
额不超过人民币 23,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包括借款本金、应付利息、违约金
和相关经济损失等)23.203%的份额。(2)保证期间为本担保函签发之日起,至
前述最后一笔借款到期后两年内有效,期间如江苏大通申请延长借款合同有效期
并经冠城大通同意时,本担保函的有效期自动相应延长。(3)提供担保方式均
为连带责任保证。
    2、鉴于朗毅有限公司持有福州大通20.92%股权,福州大通持有江苏大通
76.797%股权,同日,朗毅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函》,朗毅有
限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方式,并按照其通过福州大通实际拥有江苏大通的
股份比例为江苏大通向相关银行申请的借款相对应的部分提供反担保。该《不可
撤销担保函》主要内容如下:(1)担保范围分别为:前述冠城大通为江苏大通
向银行借款提供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23,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包括借款
本金、应付利息、违约金和相关经济损失等)16.07%的份额。(2)保证期间为
本担保函签发之日起,至前述最后一笔借款到期后两年内有效,期间如江苏大通
申请延长借款合同有效期并经冠城大通同意时,本担保函的有效期自动相应延长。
(3)提供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福州大通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持有福州大通股份比例为79.08%,朗毅有限公司持有福
州大通股份比例为20.92%。
    2016年3月24日,朗毅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函》 ,朗毅有
限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方式,并按照其持有福州大通的股份比例为福州大
通向相关银行申请的借款相对应的部分提供反担保。该《不可撤销担保函》主要
内容如下:(1)担保范围:前述冠城大通为福州大通向银行借款提供的最高限
额不超过人民币 42,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包括借款本金、应付利息、违约金
和相关经济损失等)20.92%的份额;(2)保证期间:本担保函签发之日起,至
前述最后一笔借款到期后两年内有效,期间如福州大通申请延长借款合同有限期
并经冠城大通同意时,本担保函的有效期自动相应延长;(3)提供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对象福州大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大通为福州大通的控股子公
司,公司2016年度拟为该两个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该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
江苏大通及福州大通的其他股东均对各自持有股份比例相对应的借款额度部分
提供反担保。
    六、其他事项
    1、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韩国龙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上述担保事
项相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2、上述对外担保事宜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含通过之日)起
至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有效。
    3、 上述对外担保事宜为公司拟实施的对外担保,公司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
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6年2月29日,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28,677.52万元,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6%; 公司实际为控股公司实际提供的担
保总额为24,677.5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9%。无逾期对
外担保。
    公司2016年度拟为上述控股公司提供担保(含现已实际对其提供担保,于本
年度内到期后为其提供续保)如全部发生后,公司为控股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
额将不超过97,652.8万元,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83%。
    八、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江苏大通及福州大通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