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关于调整向太阳宫地产提供借款的利率的公告2016-04-28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6-020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太阳宫地产提供借款的利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同意公司利用发行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北京太阳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宫地产”)
提供人民币5.6亿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5年,借款年利率为6.0%,用于偿还
太阳宫地产向上海诚盈三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借款。公司与太阳宫地产
就该事项于2015年8月28日签订了《借款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9月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太阳宫地产提供借款的公告》。
截止目前,上述借款余额为5.6亿元。根据营改增相关政策精神,该项贷款
系集团统借统还业务,为充分享受政策优惠,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太阳宫地产提供借款的利率的议案》,同意公司
调整上述为太阳宫地产提供的人民币5.6亿元借款的利率,即年借款利率自2016
年5月1日起由6.0%调整为5.1%。2016年4月27日,公司与太阳宫地产就上述事项
签署了《借款合同补充协议》。
公司控股股东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榕投资”)持有太阳宫
地产3%股权,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至本次关
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丰榕投资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净资产的5%以上。
二、关联方情况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五一中路32号元洪大厦25层
法定代表人:薛黎曦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壹千肆佰万圆整
经营范围:对工业、农业、基础设施、能源和国家允许举办的企业的投资、
批发、代购代销;电子产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金属材料、
计算机及软件、办公设备;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
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2、丰榕投资的主要股东为薛黎曦女士,其持有丰榕投资68.5%股份。韩国龙
先生与薛黎曦女士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3、丰榕投资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 20,827,585,434.58 20,533,777,110.23
净资产额 8,417,275,739.61 6,728,888,451.23
2015年1月-12月 2014年1月-12月
营业收入 7,405,621,483.44 7,567,487,975.04
净利润 547,241,747.07 855,669,594.62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太阳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金星园4号楼2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孝煌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后的商品房,自有房屋物业管理,装
饰装潢设计,投资咨询
2、太阳宫地产股东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95%
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 5%
3、太阳宫地产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 3,079,254,481.44 3,144,548,483.61
净资产额 147,343,124.48 146,824,021.00
2015年1月-12月 2016年1月-3月
营业收入 5,840,762.62 1,230,142.00
净利润 -3,405,983.27 -519,103.48
上述太阳宫地产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四、《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借方(甲方):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方(乙方):北京太阳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鉴于上述5.6亿元借款利率由6.0%调整为5.1%,对2015年8月28日双方签订的
原《借款合同》中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即该借款的2016年5月1日(不含该日)前
的年利率为6.0%,2016年5月1日(含该日)起至借款满三年期间的年利率为5.1%,
借款期限满三年时双方协商确定余下期限的借款利率。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向太阳宫地产提供人民币5.6亿元借款的利率,有利于公司根据营
改增相关政策精神,充分享受政策优惠,交易的实施有利于降低公司综合成本,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韩国龙、韩孝煌、商建光、薛黎曦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董
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名,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收到公司关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
材料,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本次董事会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此次关联
交易的运作过程及表决程序是积极、稳健的,很好地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及上
级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行为的要求。此项交易是公平的、合理的,符合公司的长
远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本次关联交易除交易相关方内部程序批准外,无需其他相关部门批准。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