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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城大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16-10-24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
    第一条 为规范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公司章程》及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自行审慎判断《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
息,并接受上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可以暂缓披露的信息”,是指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
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可以豁免披露的信息”,是指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
情形,按《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
法律法规或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
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
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
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八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
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审批流程见附表)。
   第九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
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对于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应当及时披露。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
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第十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公司应当及时核
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
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
核等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述条
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或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及期限届满,未及时
披露相关信息的,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具体参照《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条例》中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适用《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参照本制度执行。以前制度若有与本制度不
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附件包括《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登
记审批表》。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实施。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21 日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编号:

                             登记人(董事会
登记时间
                             秘书)

申请部门                     申请人



暂缓或豁免披露
事项的内容



暂缓或豁免披露
的原因及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暂缓               相关内幕信息知
或豁免事项知情     是   否   情人士是否已签       是     否
人名单                       署书面保密承诺

申请部门负责人
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
意见


董事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