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冠城大通:关于公司为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6-12-27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6-066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
         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12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为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州
大通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大通”)通过兴业银行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期限不超过4年的技术改造专项委托贷款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为福州大通向华夏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不超
过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五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77号
    法定代表人:韩国龙
    注册资本:41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生产耐高温绝缘材料(绝缘等级为F、H级)及绝缘成型件。电
工器材、电线电缆和漆包线及其售后维护服务、五金、交电的批发(以上商品进
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
理的商品)。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16年9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资产                           860,352,827.39          634,471,983.40

负债                           386,746,373.87          178,965,110.85

银行贷款总额                   176,362,308.98           77,8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386,578,638.63          178,847,824.11

所有者权益合计                 473,606,453.52          455,506,872.55


                             2016年1月-9月        2015年1月-12月
营业收入                        967,528,172.03         922,950,420.07

净利润                           26,652,260.97              9,571,533.48

    福州大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其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79.08%

郎毅有限公司                                                    20.92%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的担保期限为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之
日起自该笔担保完成之时。实际担保方式和担保金额将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
以具体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其他股东担保内容
    2016年12月26日,朗毅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函》,朗毅有
限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方式,并按照其持有福州大通的股份比例为福州大
通通过兴业银行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期限不
超过4年的技术改造专项委托贷款相对应的部分提供反担保,该《不可撤销担保
函》主要内容如下:(1)担保范围:前述冠城大通为福州大通通过兴业银行向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期限不超过4年的技术改造
专项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包括借款本金、应付利息、违约金和相关经济
损失等)20.92%的份额;(2)保证期间:本担保函签发之日起,至前述最后一
笔借款到期后两年内有效,期间如福州大通申请延长借款合同有效期并经冠城大
通同意时,本担保函有效期自动相应延长;(3)提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016年12月26日,朗毅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函》,朗毅有
限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方式,并按照其持有福州大通的股份比例为福州大
通向华夏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流动资金借款相对
应的部分提供反担保,该《不可撤销担保函》主要内容如下:(1)担保范围:
前述冠城大通为福州大通向华夏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
年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包括借款本金、应付利息、违约金和相关
经济损失等)20.92%的份额;(2)保证期间:本担保函签发之日起,至前述最
后一笔借款到期后两年内有效,期间如福州大通申请延长借款合同有效期并经冠
城大通同意时,本担保函有效期自动相应延长;(3)提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
保证。
    五、董事会意见
    福州大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福州大通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该公司正
常经营发展需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6年11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41,596.30万元,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5.89%,公司为控股公司实际提供
的担保总额37,596.3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
5.32%。无逾期对外担保。
    七、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福州大通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