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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城大通:关于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意见2016-12-27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冠城大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九届董事
会第五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根据《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已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到期终止,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因
公司 2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间结束时尚有部分股票期权
未行权,公司对上述 2 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共 40.8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注销部分已授出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公司对已获授但
到期尚未行权共40.8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独立董事:张白;林湜;许秀珠
                                                        2016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