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公告2016-12-30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6-070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五次行权股份登记已经完成,公司已收到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
1,487,794,725 股增加至 1,492,110,725 股。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对公司
《章程》部份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87,794,725】元。”
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92,110,725】元。”
二、原公司章程“第十八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487,794,725】
股。”
修改为:
“第十八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492,110,725】股。”
三、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487,794,725】
股。”
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492,110,725】。”
四、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分之
一以上的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修改为: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
事,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人。”
五、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设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
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