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7-04-07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7-018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1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4 月 5 日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
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冠城投资受让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1.3%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冠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城投资”)以人
民币 1.43 亿元的价格受让宁波天元海华智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的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1.3%股权。
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高科技企业,创立
于 1997 年,注册资本 12.5 亿元人民币。天津力神具有 30 亿瓦时锂离子蓄电池
的年生产能力,国际高端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锂电行业前列。天津力神主要产品
为消费类小电池、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产品应用涵盖消费类电子产品、新能源
交通工具和储能三大领域,客户包括 Apple,Samsung,LG,Dell,HP,华为,
联想,宇通,金龙,中通,江淮,现代,普天,华晨,东风,一汽,北汽,上汽,
五洲龙,长安,吉利,中国国家电网,中国南方电网等国际国内一流企业。
该议案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冠城投资聘请福建冠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投资天津力
神项目财务顾问的议案》。
同意冠城投资聘请福建冠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城资产”)为
投资天津力神 1.3%股权项目的财务顾问。冠城资产为冠城投资提供交易促成、
协调协议签署、跟踪标的公司经营、协助投资退出等相关顾问服务,同时前期向
冠城投资收取本次交易金额 2%的财务顾问费(共计 286 万元),并在未来该笔股
权投资实现退出时,冠城资产再向冠城投资收取该笔股权投资中年化投资收益率
(按单利计算)超过 8%部分的 20%的收益作为报酬。
由于冠城投资最终实际支付的财务顾问费未确定,最终实际支付的金额如超
过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公司届时将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冠城资产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该议案涉及
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韩孝煌先生、薛黎曦女士、商建光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