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冠城大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十届 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关于冠 城投资聘请福建冠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投资天津力神项目财务顾问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之前,公司已就该关联交易事宜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沟 通,提交了相关文件,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交易切实可行,同意将有关议案提 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2、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 3、我们认为:此次关联交易的运作过程及表决程序是积极、稳健的,很好 地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行为的要求,此项交易是公 平的、合理的,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独立董事:林湜;陈玲;吴清池 2017 年 4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