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冠城大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十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关于同一控 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等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 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2、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追溯调整事项。 独立董事:林湜;陈玲;吴清池 2019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