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收到了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公司第十届 董事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会议材料。 经认真审议上述材料后,我们认为: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丰榕投资赠与 2 亿元现金资产的议案》中,丰榕投资拟 向公司无偿赠与人民币 2 亿元,用于奖励对公司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员工。 该交易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公司 长远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我们同意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丰榕投资赠与 2 亿元现金资产的议案》提交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时要求公司董事会按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切实有效的行使董事权力,完 成对该议案的审议。 独立董事:林湜;陈玲;吴清池 2019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