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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城大通: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9-12-25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于 2019 年 12 月 21 日收到了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公司第十届
董事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会议材料。
    经认真审议上述材料后,我们认为:

    一、《关于同意受让朗毅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州大通 11%股权的议案》中,公
司受让朗毅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州大通 11%股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推进机电业务
的快速发展,增加公司利润来源。
    二、《关于同意受让北京冠城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中,
公司受让北京冠海房地产有限公司、自然人叶彦、自然人曹莉玲合计持有的北京
冠城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该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梳理、
整合地产资源,加强物业公司服务地产主业的能力,提升公司品牌价值,凸显公
司地产业务优势。
    我们同意将上述两个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
议,同时要求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切实有效的行使董事权力,完成对该议案的审议。


                                          独立董事:林湜;陈玲;吴清池
                                                      2019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