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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城大通:独立董事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02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收到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对冠城大通受让关联方股权等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
【2019】314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资料及公司对于《问询
函》的回复,现就《问询函》相关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受让关联方股权的公允性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评估值确定,价格
公允合理。公司聘请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独立性,评估程序
符合实际情况,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
联董事在审议上述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根据评估报告、相关方提供材料,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受让关联方股权的
公允性问询的答复是客观、合理的,能够很好的解释《问询函》中关于受让关联
方股权公允性的相关问询,我们同意公司对该问询所做的回复。
    二、关于受让关联方股权的必要性
    1、福州大通近年来一直专注于主营业务,经营业绩稳定增长,客户资源、
技术研发、产品种类、产品质量等方面在行业内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本次收购
福州大通 11%股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推进漆包线业务的快速发展,增加公司的
权益净利润。
    经认真审阅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资料及与公司进行充分的探讨,我们认为
公司关于本次受让福州大通11%股权必要性的相关问询答复是客观、合理的,能
够很好的解释《问询函》中关于受让关联方股权必要性的相关问询,我们同意公
司对该问询所做的回复。
    2、公司原计划收购冠城酒店物业100%股权是为加强物业公司服务地产主业
的能力。在收购事项公告后公司听取了中小投资者意见,考虑冠城酒店物业现有
规模及经营现状,经与公司充分讨论,我们同意终止本次收购冠城酒店物业100%
股权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相关程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
上级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行为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
于《问询函》的答复客观、真实,我们同意公司对该问询所做的回复。
   三、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捐赠
    丰榕投资赠与的2亿元人民币现金资产将用于奖励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员
工,激励公司核心骨干员工(不局限于公司高管)与公司共同成长,为全体股东
创造更好的经营效益。在控股股东丰榕投资将2亿元人民币现金资产赠与给公司
后,该笔资产即属公司所有,公司使用该笔资金将依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
序,包括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经认真审阅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资料及与相关方沟通,我们认为控股股东
赠与2亿元现金资产不属于控股股东向公司高管代发薪水的情形,公司关于本次
接受控股股东捐赠事项相关问询的答复是真实、准确的,我们同意公司对该问询
所做的回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相关问询答复是客观、合理、真实的,我们
同意公司对《问询函》所做的回复。


                                         独立董事:林湜;陈玲;吴清池
                                                     2019 年 12 月 30 日